牢固树立“三感” 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干部

时间:2015-01-23

      聂孟磊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那么,在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要如何做?结合个人工作体会,我认为要努力从树立“敬畏感、危机感、责任感”三方面予以加强。

一、党员干部思想上要有敬畏感

敬畏是一种态度。只有常存敬畏之心,才会时刻有一种如履薄冰的感觉,自觉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正确人生航向,在工作、生活和自身修养上有所作为。

(一)要敬畏组织。敬畏组织就是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时刻警惕权力的滥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是单位的“一把手”,不接受组织监督,作风霸道,搞“一言堂”,甚至以权谋私,以权压人,打击异己,最终将受到组织处理。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时刻做到心中有组织、办事讲原则,严守组织纪律,增强对组织的敬畏感、归属感,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以优秀的个人品格和良好的工作业绩回报组织、回报社会。

(二)要敬畏法律。敬畏法律就是要始终做到遵守法律,时刻恪守权力的底线,不能亵渎和逾越。“天下之事,成于惧而败于忽。”无数事实表明,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底线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正是由于法律观念淡薄,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刘志军、李东升等“贪腐猛虎”才一步步蜕变腐化,最终逾越法律底线,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根本上消除“信权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培养敬畏法律之心,学好法、用好法,以法治权,依法办事,努力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者和维护者。

(三)要敬畏群众。敬畏群众既是群众路线的具体要求,又是检验领导干部宗旨意识的“试金石”。习近平总书记曾以内乡县衙的一副对联诠释“官念”,对联是“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正是在告诫全体党员干部要常怀“敬畏群众”之心。党员领导干部要心中时刻装着群众、依靠群众、敬畏群众,真正地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真正地谋划好、实现好、维护好群众的利益。

“敬畏组织、敬畏法律、敬畏群众”,乃是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的“训格之言”。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要恪守准则,规范言行,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唯有这样,才可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才不会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才能称之为合格的党员干部。

二、党员干部意识上要有危机感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人生最大的危机就是没有危机感。领导干部如果没有危机感就会缺乏压力、精神懈怠、不思进取,就会庸庸碌碌、停滞不前、无所作为,轻则耽误自己,重则贻误发展,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

(一)要有“知识恐慌”。当前在部分党员干部中存在着不愿学习、不会学习或把学习当门面的错误思想,缺乏应有的挤劲、钻劲、韧劲,粗枝大叶、浅尝辄止。这种现象任其发展下去,我们的一些干部就会患上“营养不良”症,就会“头重脚轻根底浅,嘴尖皮厚腹中空”,成为群众口中的“墙上芦苇”和“山间竹笋”。面对知识更新日益加快的社会趋势,当前流行着这样一条“知识折旧”定律:“一年不学习,你所拥有的全部知识就会折旧80%”。可见,时刻感到“知识恐慌”,恰是一种清醒,一种动力。党员干部要时刻感到“知识恐慌”,要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在真抓实干中不断掌握新知识,增长新本领,提升新能力。

(二)要有“本领恐慌”。早在1939年,毛泽东在延安干部教育动员大会上讲话时就强调指出:“我们队伍里边有一种恐慌,不是经济恐慌,也不是政治恐慌,而是本领恐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提毛泽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