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时间:2015-07-02


    6月29日至3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主持会议,副主任王希社、周晓春、聂孟磊、李苏庆、史东林,秘书长程新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3人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新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慎生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4年安阳市本级决算的报告和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了2014年市本级决算,依法作出了关于批准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会议指出,这次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新《预算法》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国家宏观政策要求,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会议建议,要进一步加强政府财政管理,保运转、保重点、保民生,让财政资金更多投向民生,造福群众。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环保部对我市大气污染挂牌督办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关于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年度报告。会议指出,近年,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市空气质量和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会议要求,要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进一步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要强化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推动我市环境质量的根本性改善;要大力建设绿色生态城市,优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要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近年,我市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目标,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不断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为实现我市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的协调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会议要求,要强化全民氛围,强调部门联动;要保持适度投入,保障基础牢固;要健全完善制度,依法治林护林。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关于《关于严格依法调整修改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决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报告。会议同意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绿地等内容的调整,在“用地性质不变、面积不减、符合服务半径功能要求、项目用地具有可行性”四个条件下进行的细节调整,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听取相关部门汇报并审查、出具意见。

  会议还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关于《关于严格依法调整修改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决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报告,书面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2014年安阳市本级决算的审查报告、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2015年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研究意见、市政府关于全市环境保护年度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关于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等。

 本次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和撤职事项。

 王新伟代表市政府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