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人大将表决设立8个专门委员会
□记者 崔晓利
2月19日,记者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获悉,本次大会将表决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8个专门委员会。
当天上午,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大会,表决通过了《安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简称《表决办法》)。
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秘书长王希社,在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就关于设立安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了说明。
据了解,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进一步提出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专门委员会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有利于保证人大依法履行职责,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的效果;也有利于密切人大常委会同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吸纳代表在闭会期间参与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的作用,提高人大议事质量,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任务和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报请市委研究同意,本次大会建议市十三届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8个,即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人选从市十三届人大代表中产生。
《表决办法》规定,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后,提请2月21日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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