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

时间:2016-12-30


 

12月2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主持会议,副主任王希社、周晓春、聂孟磊、李苏庆、史东林、张善飞,秘书长程新会出席会议。副市长唐献泰,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安阳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编制安阳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我市尚属首次,意义重大。会议强调,城市发展建设离不开合理规划,控制性详规是城市总规的细化补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使城市建设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此控制性详规经人大批准后具有法规效应,是监督支持政府依法依规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依据。要注重规划的超前性和可行性的有机结合,做好配套专项规划制定等,做到一届接着一届干,一张“蓝图”绘到底,打造安阳美好明天。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关于立法调研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认真开展法规案的调研论证工作,促进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今年两个正式立法项目中,《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并列入了2017年立法计划,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适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已向社会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议强调,《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是我市人大制定的首部地方法规条例,体现了安阳地方特色和文物保护意识,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下一步,要本着有利于推动全市工作,有利于惠及民生的原则,认真筛选立法调研项目,积极开展2017年立法调研,为明年立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会议研究了《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听取了有关说明,同意将该《决议(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强调,经过30年普法工作的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在我市得到较为广泛地普及,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得到明显地提高。会议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加强各类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管理水平;要提高对普法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好第七个五年普法工作,推进全市依法治市进程。

会议研究了《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暂行办法(草案)》,听取了有关说明,同意将该《办法(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强调,目前,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还有不到位的情况,此《办法(草案)》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原则和范围、内容和方式,以及监督程序和责任,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便于人大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有效发挥国有资产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本次会议研究了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决定于12月28日至29日召开常委会会议。会议还研究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同意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