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

时间:2017-11-06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

 

20171031日安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切实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不断提高对解决执行难重要性的认识

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裁判和其他法律文书,是整个司法程序的关键一环,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正确实施。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15号),就相关职能部门在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的职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的意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