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安阳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为安阳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回眸之三
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强化质量意识,牢牢把握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精细化立法,较好地发挥了立法在改革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制订了《2018~2022年立法规划》,共规划5件审议项目、10件调研项目,内容涵盖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殷墟保护、物业管理、养老体系建设等重要领域;制订了《2019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确立1件立法项目、4件立法调研,增强了地方立法的统筹性、计划性、科学性,为地方立法工作开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为维护法制统一,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法规清理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制定的《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进行了认真研究,针对《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个别禁止行为存在行政处罚幅度与《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一致的情形,及时予以修改完善。与此同时,完善法规解读制度,通过公告法规条文、答记者问、专题通讯等方式,深度宣传所立法规的主要目的、主要内容、社会意义等,推动地方性法规落到实处。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水质差、不能持续供水等问题,是一些小区二次供水的现状。为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市人大常委会大胆应对立法难题,制定了《安阳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从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二次供水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引导,打通城镇供水“最后一公里”,首开河南在这一领域立法的先河,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评价。
为加快《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进程,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急用先立、有效管用的原则,提前安排进行初审,围绕监督管理、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法律责任等方面规定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努力为建设美丽安阳、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河南省安阳殷墟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结合打造大遗址公园的要求,提出修法议案,被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列为议案予以交办。
大力推进“开门立法”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所在。为最大限度反映地方需求,促进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变“闭门立法”为“开门立法”,从立法计划的提出、法案起草到法规通过,通过报纸、网络、社会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用群众的智慧校准立法的方向、解决立法的难题、保障立法的质量,整个流程都能看到公众的身影。
在《安阳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制定过程中,针对上位法缺失、政策规定模糊、外地市无现成经验、关键节点争议较大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专门设计了涵盖水价、水质、水压、检测、消毒、运行等25个方面问题的入户调查问卷,委托市统计局社调中心开展入户调查。一个月的时间,共调查201个涉及二次供水的小区和13家涉及二次供水的单位,走访业主10326户,涉及居民3.4万人,并电话访问了142家物业公司。最终,以“图表+文字”的形式,形成了长达46页的社会调查报告,以翔实的数据为支撑,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业主、物业公司、涉水单位等各方面对二次供水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安阳日报》、《安阳广播电视报》、安阳市便民服务网等全文刊发法规草案,面向社会征求到37名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56条。这一生动实践,不仅使立法工作具备了更加坚实的民意基础,更是坚持立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在我市立法进程中具有显著的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