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宁率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莅安调研

时间:2021-09-09

        9月8日至9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维宁率《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调研组一行莅安,就立法工作进行座谈交流并开展调研。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范修芳,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一级巡视员高欣,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史银升等参加调研。

3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家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桑建业,副市长、市公安局长欧阳报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曹更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出席座谈会。

微信图片_20210909222031

      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我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情况汇报,并与市委政法委、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以及调解、仲裁、律师行业协会和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同志进行深入探讨。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介绍了开展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的情况,并针对《条例》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张维宁对与会单位积极参与此次立法调研表示感谢。他强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我省社会大局稳定的现实需要,对于平安河南建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安阳市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相关体系建设走在了全省前列,在保民生、促和谐、保稳定、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应给予充分肯定。

      张维宁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矛盾纠纷也发生很多新的变化和走向,类型更加多样,司法资源供给不足导致“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在这种背景下,迫切需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将相关规定和举措上升到地方立法层面,通过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预防延伸,最终实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的“诉源治理”目标。在立法工作中,要进一步结合贯彻落实好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顶层设计细化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推动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多元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格局;要着力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基层、行业、社会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体系,为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徐家平就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表示,一要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条例》立法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全市政法机关要认真组织研究《条例》,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高质量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为立法工作贡献安阳智慧;二要密切配合。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立法难度较大,省人大常委会已作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参会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配合做好相关立法调研工作;三要抓好落实。矛盾纠纷重在预防和化解,要增强责任意识,注重方式方法,努力将矛盾纠纷预防在基层、化解在基层,不断夯实平安安阳、法治安阳建设基础。

      在安期间,调研组还深入林州市,实地察看了横水镇司法所、开元派出所、林州市人民法院老白工作室、黄华镇止方村和庙荒村等地,详细了解基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建设,人民调解、专业调解等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