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全民健身运动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1-10-28

◎任法香 尚怡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2021年3月,社会委对全民健身运动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保香带队,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市文广体旅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先后深入市文体中心、市体校、市民健身运动中心、第五中学、银杏南小学、内黄县和四个区,实地察看了全民健身开展、健身设施的设置及使用情况。同时,委托林州市等4个县(市、区)开展相应调研。先后组织召开2次各县(市、区)人大、10余家市直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全面听取全民健身开展情况汇报和有关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民健身运动开展情况

  (一)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一是制定规划。出台《安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安政〔2017〕2号),从制度层面完善全民健身发展规划。二是强化队伍。印发《安阳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实施细则》(安文广体旅〔2021〕7号),推动社体指导员社区全覆盖。目前,全市共有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2966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三是加大投入。持续加大体彩公益金投入力度。四是广泛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普及各类科学健身知识。五是开展全民体质监测。去年全市累计完成15282人的体质监测任务。

  (二)全民健身设施覆盖面明显提升。一是启动建设“两场三馆”(体育场、室外健身广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综合馆)。二是基本完成“十三五”时期健身设施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市区15分钟健身圈和农村全民健身设施全覆盖。三是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低收费开放。四是开展补短板专项行动。绘制《安阳市可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的空间资源分布图》,为补齐设施短板提供基本依据。

  (三)全民健身运动发展势头较好。体育运动活动纷呈,航空运动品牌效应凸显,精品赛事逐步成型,群众健身活动丰富多彩,“互联网+”健身运动有序开展。

  二、存在问题

  (一)各级重视还不够,组织推动乏力

  1.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识还不到位,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县两级均未成立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部门职责不明确,工作协同配合机制仍未形成。

  2.未列入相关规划。全民健身运动在“十三五”规划和市县两级规划中,整体较为“边缘化”。一些县(市、区)对上级明确要求的“两场三馆”和其他运动场地都未纳入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如近两年的社会足球场建设,多是临时找地建设。

  3.工作目标不明确。没有制定系统的全民健身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未明确各级政府工作目标,也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安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出台后实施效果欠佳。考核仅限于对县区体育部门,对基层无考核。

  4.工作体系还不够完善。2019年机构改革后,包含全民健身在内的“大体育”方面整体较改革前有所弱化,市、县、村、社区的工作体系还不够健全。现体育部门工作多由原文化局的工作人员代管,个别存在有机构无人员的问题。

  5.基层落实还不够到位。部分乡镇、街道在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及上级政策要求时还不到位,在组织、推动、引导群众健身、提供公共服务上不够有力。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短板

  1.重要场馆建设短板。对标省政府要求的“两场三馆”建设要求,还存在明显短板。目前,市级在建设中,林州市仅有体育场和室外健身广场,安阳县和汤阴县正在建全民健身综合馆,其他县(市、区)基本没有符合标准的场馆,与周边地市对比差距较大。(焦作市6个县(市、区)中有5个完成了“两场三馆”建设,覆盖率达83%。)

  2.全民健身设施普及短板。一是健身设施不健全,存在未设置健身活动区域、活动区面积小、器材类型单一、档次较低的问题。二是未充分利用城市绿道资源。三是社区健身设施达标率较低。多数社区无室内专用健身场地,室外健身场地面积较小,与国务院规定面积差距较大。四是农村健身设施布局配置不科学。农村健身活动场所未实现全覆盖;已建有健身场地的村镇,没有根据村庄面积、人口数量合理配置资源。五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大型厂矿企业的健身设施还不够完善,大多未设置室内健身活动空间和室外场地。

  3.全民健身工作队伍还有待加强。一是工作机构还不够健全。2019年机构改革后,安阳县、内黄县、汤阴县、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体育工作职能合并到文广体旅局,但编制和人员均未划转到新的机构;内黄县和汤阴县仅有一至两名正式工作人员兼职负责体育工作,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甚至仅有临时人员负责。二是专业人员不足。县(市、区)和农村,专业性体育人才、老师较为缺乏,且对相关政策、知识不系统专业。

  4.全民健身行业的执法存在职责不清、手段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三)全民健身投入不足

  1.财政投入明显不足。市县(区)两级均未将全民健身运动列入财政预算(《条例》有要求)。部分预算中,一些体育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体育赛事和竞技体育场馆建设。

  2.体彩公益金的分配使用不平衡。体彩公益金在分配使用上存在重场馆建设轻管理培训的问题。市级群众赛事活动经费逐年减少,2020年仅有20万。

  3.未建立起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的政策机制。缺乏激励机制,社会资本投入较少;社会资本多投入大型场馆建设。

  (四)资源共享不足、设施管理不善

  1.全民健身设施共享度不高。一是“收费”开放的方式限制使用人数;二是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大型厂矿等健身设施开放程度较低。三是共享机制不完善。政府未有效推动已有健身设施资源社会共享。

  2.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公益性健身设施基本“无人管”,器材更新频次慢、缺乏维护、使用率低。缺少针对幼儿、青少年、中青年和残障人士群体的新型、智能化、智慧化等功能性的健身设施。

  (五)科学健身有待普及,组织活动有待加强

  1.科学健身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科学健身意识有待提高。二是科学健身知识不够普及。三是科学健身的分类指导较为缺乏。没有就幼儿、少年、青年、老年等不同年龄段和残疾人、妇女等特殊群体进行科学的分类指导。

  2.缺乏有力组织引导。除林州市和汤阴县政府组织活动较多,其他县区组织、引导、推动还不够有力。

  3.体育社会性组织发展不充分、能力较弱。一是缺乏组织保障。市级体育总会多年没有换届,且县乡两级均未成立体育总会,行业协会作用不明显。二是数量少,在组织、引导、推动群众健身活动方面力量不足。三是缺乏相关支持政策。社会体育组织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和审核的手续较为繁琐。四是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范围较小,项目较少。

  4.全民健身活动的品牌影响力还不够。健身赛事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较小,群众知晓率不高,参与度较低。

  (六)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还不够到位

  1.对法律法规的贯彻还不到位。《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规划、组织、推动全民健身运动还没有落实到位。

  2.对省、市有关全民健身政策要求落实还有差距。

  3.责任落实还不到位。部分县区、市直部门和街道对职责认识不到位,缺乏担当。

  4.宣传力度不够。主流媒体在宣传法律法规、引导全民健身上力度不够、覆盖面较窄。

  (七)顶层设计还有待完善

  1.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一是相关规定不够协调统一。《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中,都有相关零散规定,但缺乏统一协调的规范。二是现有法律法规较为笼统。省级和市级层面没有出台地方性全民健身的实施细则。

  2.缺乏科学统筹推动。缺乏总体规划和总抓手,没有明确的工作实施意见、目标和措施,也没有建立自上而下、统一协调的工作推进、监督、考核机制,工作推进总体较弱。

  三、建议

  (一)强化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提高认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重要意义,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基本权益,形成崇尚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2.强化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民生工作实事,成立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发挥政府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工作目标和各部门职责。

  3.加强规划。合理编制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列入“十四五”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结合起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摸底统计,统筹利用城乡闲置和可以复合利用的空间资源。

  4.健全工作机制。理顺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市、县、乡、村和社区的全民健身工作体系;建立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科学考核工作机制,可以列入政府责任目标和市文明单位考核。

  5.强化基层落实。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实施细则,加强法律法规的监督。

  (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1.加强场馆建设。将市、县两级“两场三馆”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实现市县两级“两场三馆”全覆盖。

  2.加强健身设施建设。增加设施品类,统筹市、区两级健身设施布局,加强社区健身场地建设,科学合理配置健身设施,加快健身器材的提档升级。在现有公园、广场、街区、社区的绿道和健身场地中建设健身步道、骑行道和运动广场等,提高15分钟健身圈质量。

  3.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健身组织建设,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加大从业人员、体育骨干的专项培训。

  4.强化全民健身行业执法。明确“体育执法”部门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

  (三)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1.提高政策性资金投入。将全民健身经费列入专项财政预算。

  2.严格规范体彩公益金的管理与使用,重点向群众性赛事活动和器材购置倾斜。

  3.推动体育投入主体多元化和投资渠道多样化。探索研究制定社会资本投资公益性体育场馆建设的优惠政策。

  (四)推动资源共享,加强设施管理

  1.大力推动健身设施资源共享。完善政策激励机制,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和设施免费开放;逐步将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厂矿企业、中小学和高校的体育健身设施向公共开放;明确部门职责,制定相关共享机制。

  2.加强健身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健身设施的管理维护,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定期维护更新;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探索建立单位、街道社区、公安共管共治模式。

  (五)大力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

  1.加大科学健身普及力度。一是要加强科学健身知识宣传。制定科学健身规范,增设科学健身标识,引导各级各类媒体开展科学健身主题宣传活动;二是要充分发挥安阳师范学院中体育学院、市少体校等专业院校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专业作用,开展“健身大讲堂”等专题讲座和社体指导员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广场、进企业等“六进”活动增加科学指导。

  2.强化政府组织力和引导力。注重与地方发展事业、地方文化活动和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举办或参与大型运动会,打造多层次开放式的全民健身载体。

  3.培育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大力培育、支持、发展社会组织,支持体育社会组织承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增加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的方式,拓宽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的范围;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常态化、规模化开展体育健身公益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组织和指导作用。依法开展市级体育总会换届,成立县区级体育总会,实现“体育总会”市、县、乡镇全覆盖。同时,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简化体育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依法加强监管,实现放权、服务与监督有机结合。

  4.打造全民健身活动品牌,提高影响力。健身活动要与各县(市、区)文化特色、区域优势、发展特点、旅游资源、传统风俗和运动习惯相结合,培育本土优秀品牌;加大引进国际国内重大赛事力度,扩大赛事影响力。

  (六)推动《全民健身条例》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1.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健身宣传形成常态化宣传模式。

  2.加强贯彻落实。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基层全民健身工作考核。

  3.强化责任担当。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基层责任担当。

  (七)关于完善顶层设计的有关建议

  1.建议结合新时代体育事业和全民健身运动发展要求,适时立法和修法。一是适时修订《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确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基本法律框架,明确政府职能,对政府各方主体作出相应的基本规定,厘清体育行政部门、体育非政府组织、企业、个人等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主体的职能定位与法律地位。在省级层面,建议出台《加快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实施意见》和《全民健身条例实施细则》,对《全民健身条例》中相关指标、要求、措施进行细化。二是完善监督机制。推动体育部门参与体育用地规划建设、项目验收等关键环节,确保新建、改建社区体育用地落实到位。

  2.加强统筹规划。各级政府要制定全民健身总体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建立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抓手和工作推进举措,增强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加快建设文明安阳、健康安阳、幸福安阳。

(作者单位:市人大社会建设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