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安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进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作出《决定》的必要性
一是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近期,全国疫情形势出现多点散发、局部聚集态势。我市从2022 年1 月8 日首次报告确诊病例以来(截至1 月12 日8 时)已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23 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有序科学防控至关重要。
二是防控工作需要法治保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作出《决定》,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重大部署落实落地,为政府依法防控、落实最严防控措施、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形成强大合力提供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
三是人大履职责任所在。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是关系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根本性、全局性的大事。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既是行使职权,也是履行职责。
《决定(草案)》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省委、市委相关政策规定。《决定(草案)》形成后,及时发送市委、市政府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征求了意见,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研究后进行了合理化吸收。
二、《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明确防控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决定规定,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贯彻依法依规、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有序规范、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原则,强调要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和个人防护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一是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物流配送、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等方面,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二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采取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的必要应对措施,落实全市联防联控机制。三是为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的供应,应当充实物资保障,强化生产生活必需品储备,统筹调配,保障防控救治需要,优先满足病人救治和一线医护人员对疫情防控物资的需要,同时要解决好居民日常生活保障和就医用药需求。四是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数字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等工作。
(三)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强化社会综合治理。一是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发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针对性防控举措。二是明确个人的防控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服从本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管理,及时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与患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需要开展医学观察、隔离治疗人员的情况。三是明确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要场所、重要设施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四)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公开透明、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不得缓报、瞒报、漏报、谎报,保障疫情数据信息规范使用,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防范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益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推广防控工作经验做法,开展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在全社会营造坚定信心、全民抗击疫情的积极氛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
(五)加强司法保障和人大监督。一是本市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各类疫情防控相关民商事纠纷,依法从快严惩妨碍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及时提供司法保障。二是各级人大组织应当通过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人大代表应当发挥参与、监督及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积极作用。
以上说明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 年1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