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常凤琳辞去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议案

时间:2022-07-15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中共安阳市委《关于李红伟、常凤琳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安文〔2022〕15号),建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接受常凤琳辞去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安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