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2年5月17日在安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安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卢 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
一、《决定》出台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常态化疫情防控要不断优化疫情防控举措,使防控工作更有针对性,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省委书记楼阳生批示,戴口罩是最简单、最有效的防护措施,应小切口立法,就戴口罩等措施作出规定。市委书记袁家健强调,要尽快落实楼书记批示精神,通过立法等形式推动扫码、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和四方责任的刚性落实。
当前我市已连续多天实现社会面和隔离点双清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于5月12日出台并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佩戴口罩的通告》,对公众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做了进一步要求。为引导广大群众增强责任意识、自我防护意识,自觉承担防控责任和义务,市人大常委会有必要就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作出决定。
二、《决定(草案)》制定过程和依据
根据省委市委批示精神,按照常委会领导要求,法工委会同教工委、市卫健委起草了《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草案初稿)》。5月15日,法工委召开由教工委、市疫情指挥部、市卫健委、市司法局、汤阴县卫健委、文峰区卫健委等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逐条逐句研究《决定(草案初稿)》,修改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5月16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工)委、市委法规室、市司法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20余条意见建议,法工委归纳整理后进行了合理化吸收,经市人大法制委组成人员书面审议后,形成了提请会议审议的《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河南省“场所码”推广实施方案》《河南省健康码赋码规则(第二版)》《关于印发河南省健康码管理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同时参考了常州、连云港、郑州等地市已出台的有关规定。
三、《决定(草案)》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共九条。一是明确规定了公众场所应当规范佩戴口罩的八项场景和情形,列明了七类重点职业人群应当按照行业规定佩戴口罩。二是实行场所扫码制度,明确使用场所码的五类主体,对相关场所申领和使用场所码、特殊群体使用场所码作出具体规定。三是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疫情防控职责。四是明确了单位、个人以及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五是要求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