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议案

时间:2022-12-01

  ——2022 年11 月10 日在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批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设区的市人大、省人大换届选举和我省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发〔2022〕21 号)文件通知,分配我市应选名额443 名。

  《选举法》第三章第十五条,2011 年3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办法作了具体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和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应选上一级人大代表的名额,一般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三部分构成。按人口数分配的名额原则上不低于代表名额总数的三分之二,地区基本名额数总额一般可占代表名额总数的10%至15%,其他应选名额数原则上不超过代表名额总数的20%。

  结合我市实际,依法对安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林州市:64    安阳县:40    滑 县:77    内黄县:55

  汤阴县:40    文峰区:38    北关区:32    殷都区:53

  龙安区:28    解放军:10   机 动:6

  各县(市、区)、驻安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于2022 年12 月20 日前选出安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以上建议,请予审议。

  

  安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2 年11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