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安区检察院采取“4+”互联模式

多元拓展救助资金渠道

时间:2023-11-20

毛凌博

  近年来,龙安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司法救助资金“4+”互联模式,实现有效拓展多元化救助资金渠道。共救助45人,发放救助金20.49万元,经验做法在河南省检察院作典型发言,并被最高检采用,1件司法救助案件被最高检、全国妇联评选为典型案例,2篇报道被《检察日报》采用,控告申诉条线负责人被最高检评为优秀个人。

  一、“检察+党委政府”,努力争取专项预算资金。积极向龙安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专题汇报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司法救助资金保障不足等问题,全力争取专项预算资金份额。2023年,共争取到龙安区政法各部门司法救助资金总份额的55%,有效提高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办案力度。同时,主动汇报,推动龙安区政法委对司法救助案件实行“一案一审批”,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司法救助的及时性。

  二、“检察+职能部门”,设立专项司法救助联合救助资金。主动与龙安区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妇联、残联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设立专项联合救助资金,对因案急需救助的案件形成救助合力。相关职能部门预留10万元专项联合救助资金,有效缓解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资金不足的难题。如在办理王某司法救助案中,王某遭受侵害致重伤,急需手术费,犯罪嫌疑人没有赔偿能力,该院及时启动联合救助,发放救助金2万元,解决王某家庭的燃眉之急。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与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着力打造集司法救助、经济救助、民政补助、教育帮扶、心理疏导等方式于一体的多元化救助帮扶体系,构建起综合性、长效性的协同救助格局。

  三、“检察+慈善资金”,拓宽司法救助新路径。建立“检察+慈善”救助模式,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资金,广泛引入多元化社会力量助力司法救助工作,在公益力量和涉案家庭之间搭建起爱的“检察连心桥”。定期与辖区内的爱心企业家召开座谈会,通报司法救助慈善资金使用情况。如在办理艾某司法救助案中,艾某因交通事故致高位截瘫,肇事司机没有赔偿能力,家庭困难。该院主动对接区慈善总会,3日内即通过司法救助向其发放慈善资金1万元。

  四、“检察+保险救助”,增强司法救助力度。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探索推行救助保险工作机制,检察机关作为投保人,将部分从社会渠道募集到的司法救助资金作为保费向保险公司投保,为需要救助的当事人进行救助。检察机关对申请司法救助的人员进行实质性审查后确定救助金额,经保险公司审核,由保险公司发放救助款,让司法救助工作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作者单位:龙安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