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丨忠实履职提高立法质量 良法善治引领美好生活
编者按
今年是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为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安阳的发展历程和时代成就,充分展示我市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助推强市建设的生动实践,推动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深入人心、凝聚民心,开设专栏予以报道,敬请关注。
忠实履职提高立法质量
良法善治引领美好生活
“法者,治之端也。”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地方立法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担负着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级行政区域内有效实施的主要职责,而且担负着引领和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使命。依法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是地方人大义不容辞的职责。
2015年7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安阳市人大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开启了安阳法治建设新篇章。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忠实履行法律职责,突出立法重点,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效,有效发挥地方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安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9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出色的立法成绩单:先后出台《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安阳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阳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安阳市南海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安阳市燃气管理条例》《安阳市卫河保护条例》《安阳市小型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14部具有安阳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不仅镌刻下新时代安阳法治建设的时代印记,更保障了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有效实施,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
尤其是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主动适应地方立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举全市之力、全市之智,围绕安阳发展大局和民生需求,将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最新部署要求转化为了推动地方立法工作的具体行动和生动实践。《安阳市燃气管理条例》按照“小切口、真管用”原则,推动破解硬件设施陈旧、主体安全责任意识不强、部门管理职责交叉等问题,标志着我市燃气管理工作进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安阳市南海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是全省首部泉域保护地方性法规,共计23条,坚持“小快灵”,不图“大而全”,删繁就简、不设章节、务实管用,有效解决了管理范围不明确、保护职责不清晰等问题,推动“两库一泉”水资源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以“小切口”立法解决水生态保护“大难题”。我市与鹤壁、新乡、焦作、濮阳采取“条例+决定”形式,高标准制定卫河保护条例,打造了我省区域协同立法的首个样本,开创了区域协同立法的先河。《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属于创制性立法,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九小场所”和近年来出现的月子中心、校外自习室、剧本杀等新业态小型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进行管理规范,在全国属于首次。
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完善立法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深化专家论证、代表审议、意见征集各环节工作,面向市直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使法规制定体现安阳特色、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引领发展;坚持民主立法,在全市设立3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农村(社区)、行业全覆盖;坚持借智借力,同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合作设立研究生实践基地、立法研究中心,促进理论研究、立法实务、法律适用融合发展;强化法规“体检”,连续开展立法后评估,全面了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实施情况,为进一步修法、提升立法质量打下坚实基础;连续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实现“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持续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有效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良法善治,行而不辍。法治安邦,久久为功。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将持续加强新时代立法工作,立足“国之大者”,服务高质量发展,回应人民期盼,出台更多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地方性法规,为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强市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