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开始实施

时间:2024-08-02

  8月1日,《安阳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属创制性立法,在全国属首例。它的出台,填补了国内在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领域地方立法空白。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午托班、月子中心、医养结合场所、剧本杀、室内冰雪场所、校外学习室、厂中厂、园中园等新业态不断出现,种类超过十余种,均不能被“九小场所”范围所覆盖,消防安全管理出现了盲区。“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更是暴露出消防安全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探索,提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法律概念,针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结合安阳实际进行立法。今年5月,《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全票通过,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从业13年的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科科长贾兵一直关注着《条例》的出台。在他的工作感受中,我市消防安全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管职责不够明确、基层消防力量薄弱等问题。《条例》共三十二条,其中第一至八条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都管都不管、失管漏管、交叉监管等现象,对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的职责作了重点强调。

  “《条例》出台后,哪个部门有什么监管责任清晰明了,各部门既分工又协作,彻底堵住了监管漏洞。”贾兵说,“不仅如此,《条例》还强化了相关部门督促整改消防违法行为的法律保障。就拿楼梯间为电动车充电来说,以前没有处罚依据,现在《条例》明确此类消防违法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条例》的实施,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制度和法治支撑,也为全国其他地市消防立法提供了借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剑虹说:“作为针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体现了‘小切口’解决大问题的立法理念,重点突出,特色明显,标志着我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迈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