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河南省旅游条例》执法检查汇报座谈会

时间:2024-08-14

  8月1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河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汇报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玲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部分旅游经营单位、旅游从业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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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市政府汇报了近年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市文广体旅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集团、市国际旅行社相关负责同志及旅游从业人员,对照《条例》和自身职能进行了座谈发言。部分执法检查组成员结合我市旅游实际,就进一步落实《条例》和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

  张玲对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特别是在旅游发展规划编制、重点项目建设、旅游要素完善、旅游市场监管、旅游品牌创建、旅游形象推广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张玲指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统筹,明确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市场联合监管机制,解决旅游资源融合利用不深、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旅游市场拓展和营销创新手段不多、专业人才队伍综合素质不高、景区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抓好问题整改,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奠定基础。

  张玲强调,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条例》对推动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系统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构建旅游新发展格局,提升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标准,进一步增强执行《条例》的自觉性,为我市旅游产业提供有力保障。二要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切实贯彻执行好《条例》。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增强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着力化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监管热点、难点问题,营造安全和谐、诚信规范、开放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三要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增强《条例》的社会影响力。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让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熟知并遵守《条例》,引导游客维护自身权益,遵守旅游文明公约和行为指南,优化我市旅游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市、县(市、区)联动,建立上下协调机制,加大监督力度,通过执法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锚定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提出的“要坚定不移构建标识亮丽、深度融合的文旅发展体系”目标,为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