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丨依法正确行使决定权任免权 确保市委重大决策贯彻实施

时间:2024-08-21

  编者按

  今年是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为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安阳的发展历程和时代成就,充分展示我市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助推强市建设的生动实践,推动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深入人心、凝聚民心,开设专栏予以报道,敬请关注。

  依法正确行使决定权任免权

  确保市委重大决策贯彻实施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和项目,即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行使好决定权,对于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功效、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70年来,历届安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不断提高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及时将市委的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全市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从制度上有效保障了市委重大决策贯彻实施。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1999年11月3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2006年、2020年先后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2023年,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保持一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关于修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的决定,将讨论决定事项扩大到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等12项,明确国土空间规划、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民生工程等19类事项由人大讨论决定,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范围更加清晰、流程更加规范。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对市本级财政预算和决算、预算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等依法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豫北航空经济协作区建设的决定》《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监督的决定》《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强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保证决定权有效行使。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一方面要在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前开展深入扎实的调查研究,确保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提出言之有物、切实可行的审议意见,提高重大事项决定的质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坚持在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前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尽可能掌握第一手资料。如作出关于加强豫北航空经济协作区建设的决定前,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先后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及四川省、重庆市有关市、县、区,针对航空港区规划建设运行、产业发展、科技应用等情况进行考察调研;多次赴安阳工学院、安阳市职业技术学院、示范区豫北飞行服务站、一站式飞行服务中心、豫北航空经济协作区等进行充分调研;多次召开推进豫北航空经济协作区建设工作座谈会,为高质量起草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组织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视察调研,跟踪监督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把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转变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正确行使人事任免权。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具体体现。1986年1月11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以下简称《任免办法》),此后于1994年、1999年、2008年、2019年进行了4次修正。面对人事任免工作新形势、新变化,2023年6月,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根据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参照省人大常委会新修正的任免办法,对《任免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正后的《任免办法》进一步明确任免范围,规范任免程序,加强任命人员监督,更好保障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自产生以来,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9人次,组织56人次进行宪法宣誓,既顺利实现了市委人事安排,又充分体现了人民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