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的决定

时间:2025-07-03

(2025年6月26日安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支持安阳以红旗渠精神为引领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强市意见,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两高四着力”,以产业赋能为核心,以开放合作为纽带,打造区域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基地,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着力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作出如下决定。

  一、优化科技创新统筹协调机制。发挥市委科技委牵头抓总、决策部署作用,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和整体性推进,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税务、卫生健康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科技创新促进相关工作,协同提升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建立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制度,开展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和决策咨询。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联合攻关和协同创新。优化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做强做优“四梁八柱”企业,培育壮大“青苗企业”,到2030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00家。以产业需求为牵引,实施有组织的科研,优化“揭榜挂帅”等项目组织方式的运用,建立“企业出题、院所解题、政府助题”的协同机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提质增效。

  三、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围绕我市制造业集群统筹布局科技创新资源,完善“11×5×9”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矩阵、群链工作“双长一主制”,探索围绕重点产业链逐步构建“科技赋能产业专班+链上创新型企业”的产创融合工作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区域先进制造业中心。提质升级传统产业、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深入推进“人工智能+”行动,推进数字化转型。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积极发展低空经济、电子信息产业、电子新材料产业、康复设备产业、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打造高成长性新产业新赛道。推进创新应用场景赋能产业工作,以技术和场景的供需联动为路径,逐步打造一批可示范、可推广、可转化、可放大的创新应用场景。逐步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

  四、发挥创新平台集聚叠加效应。增强高能级创新载体的支撑能力,高质量运营蓝天实验室,发挥市科创院协同发展牵头作用及安阳(北京)科创“双中心”对“研发在京津、智造在安阳”的牵引作用,抢抓中国农科院安阳创新基地建设机遇,聚力打造“一室一院一基地双中心”创新格局。发挥创新平台的载体聚合功能,统筹布局建设一批科研能力强、创新成果多、转化效率高的创新平台,到2030年省、市级以上研发平台超过700家。鼓励平台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高校开展深度合作,吸引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提升平台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能力。积极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单位对于利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本购置和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

  五、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加强高新区创新带动能力,推动国家、省级高新区争先进位。强化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提升技术成果成熟度。推动市科创院积极融入省科学院体系,开展深度合作,助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加强我市“三本四专”与先进制造业群链的校企合作体系建设,搭建校企技术交流平台,持续完善科技成果资源库和企业技术需求库,进一步完善域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三本四专”开展专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全流程赋能。鼓励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先使用后付费等多元化成果转换模式,加快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

  六、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证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财政用于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强化科技预算执行,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领作用,探索开展财政资金“拨投结合”模式,切实发挥我市科创母基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科创子基金,专项投资于早期科技项目落地和孵化培育高成长项目发展,坚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未来”。积极落实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完善科技保险产品的应用机制。优化基金绩效评价制度,提高投资容错率,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格局。

  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提升科技资金使用效益。落实项目评审、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评价等改革要求,破除“四唯”倾向。完善新型研发机构资金拨付机制,财政仅定预算规模,原则上于年初预算批复后一次性下达,给予新型研发机构更大自主权。鼓励市科创院、蓝天实验室等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市场化、企业化运营,探索建立投管分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创新制度体系。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加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创新激励考核机制,赋予科研机构、高校更大的收入分配自主权,建立与岗位职责目标相统一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八、加强创新人才引育。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激励本地高校聚焦产业发展需求,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超前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创新教育科研与产业需求对接模式。优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育人模式,加快培养急需紧缺人才,着重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推动人才培养和企业孵化有机结合,探索“科、教、产、融、创”为一体的产业学院办学模式。深化实施“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构建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引育用服”政策。深化“人才+团队+项目”招引模式,加速构建以重点创新平台为核心的高端人才承载平台群。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完善科技人才引进、培育机制,通过人才交流、合作研究、高校联合培养等方式,壮大人才队伍。强化促进创新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九、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加强基层科技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技术开发和应用转化的管理服务职责,持续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围绕科技创新评价体系,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部门加强重点科技创新指标分析监测评价,将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速、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总量和增速、技术合同登记额、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等主要科创指标纳入监测内容,形成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的鲜明导向和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容错纠错机制,对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以及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可以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加大科研诚信宣传、调查和惩戒工作力度。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加快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形成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

  十、开展决定实施情况监督。市、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法治引领、强化依法监督,把加快提升协同创新能力作为重要工作任务,通过调研、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质询等方式,对本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有力监督,为全面提升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