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思考

时间:2015-01-23

           王太江

 人大代表向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形式。有关国家机关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实行依法治国、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下面,结合近年工作实践,就如何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工作现状

林州市十四届人大以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建议数量稳中有升。广大代表依法履职,积极代民言、为民呼,每年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都达100余件,且呈逐年增长趋势。二是“一府两院”越来越重视。在交办会上,市政府要求各单位一把手参会,对个别单位的代会、缺会现象,以文件形式进行了点名通报。三是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程序,形成了重点建议重点督办、回访代表联系督办、不满意建议退回重办等制度,建议答复率和代表满意率逐年提高。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个别人大代表建议的质量不够高。主要表现为“四多四少”:一是在内容上,要求解决建桥修路、落实资金和待遇等具体事项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等重大事项少;二是在范围上,反映并要求解决本地本部门的问题多,涉及全局的问题少;三是在形式上,书写不规范的多,规范的少;四是在反映问题上,调研不够深入、难以实施的建议多,而有情况、有分析、操作性强的建议少。所有这些,导致遴选高质量的重点督办建议存有一定困难。

2、办理代表建议的机制不够活。对于建议工作,长期以来形成的惯例是:在人代会后整理代表建议,然后召开交办会,要求“一府两院”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在办理过程中,“一府两院”缺乏主动性和紧迫感,停留在一般应付和“文来文往”上,办理工作缺乏力度和深度,表现为“四易四难”:一是易答复、难落实。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没有认真去研究、去办理、去落实,只是停留在书面答复上,难以落实到位。二是易客观、难主观。对一些办理有困难的建议,承办单位强调客观原因,动辄把代表建议归入条件不成熟、暂时无法办理一类,要不就是摆出一大堆困难为自己找借口,最后的总结是“正在办理之中”,代表最终看不到实际效果。三是易联系、难沟通。尽管近些年承办单位十分注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但多表现为简单地征求意见,对关键问题与代表缺乏深入沟通。四是易眼前、难长效。一些承办单位“为办理而办理”,没有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时限一过,问题重现。

3、跟踪检查督办缺乏力度。人大常委会对于代表建议是否落实,往往停留在以会议和材料的形式上,对代表建议办理结果的跟踪检查缺乏力度,缺乏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和实际效果,主要表现为“四重四轻”:一是重交办,轻督办。建议交办因有时间和程序上的规定往往比较受重视,而对建议督办工作容易忽视,从而使建议办理缺少“压力”,影响办理质量。二是重程序性督办,轻实质性督办。当前建议督办往往是开会听汇报,如在建议办结时限到了之后安排会议听取汇报,或是在政情报告会上向代表通报建议办理情况,程序到了也就算是抓督办了,或者是打打电话抓督办,只是问问办理的进程,对建议所提问题能不能解决、怎么解决、不能解决的原因等缺乏深入追究,使督办流于形式。三是重单方督办,轻联合督办。当前通行的做法是把建议办理归由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及有关工委负责,没有充分调动新闻媒体和人大代表参与建议督办。四是重代表满意率,轻问题解决率。由于对建议办理结果没硬性考核指标,对建议办理情况缺乏及时跟踪督查,少数办理单位避重就轻,想方设法片面追求代表满意率。有些代表碍于情面无奈之下勉强签上“满意”,以致出现了满意率高解决率低的怪现象。

二、原因分析

1、个别人大代表素质不高。有的代表对建议和议案的相关知识知之甚少;有的代表没有去主动联系选民,没能真实反映群众的呼声。而一些较高素质的代表,则忙于事务性工作,很少有时间深入调研,难免提出简单的建议;有的只注重面上情况,不研究深层次问题,所提出建议缺乏可行性。

2、相关部门责任意识不强。个别承办单位没有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改进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一府两院”很多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方面缺乏严格的考核制度和责任区分,办理不够规范,办理的随意性和伸缩空间较大,以致协调不力、推诿扯皮、纸上谈兵、避实就虚、敷衍塞责等现象发生。

3、人大自身建设存在不足。首先,缺乏科学有效的建议质量考评约束机制。由于《代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