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格依法调整修改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决议

时间:2015-01-28

(2014年8月29日安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更好地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控制和引领作用,实现我市市区空间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市区经济社会科学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调整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有关法律规定,城市总体规划依法批准后,其强制性内容若确需调整修改,须经法定程序批准,否则不得变动。在按法定程序批准调整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之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其进行审议是法定的不可缺少的必经程序。有关法律之所以对调整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做上述规定,是因为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生态环境等功能,这些功能,事关城市建设科学、健康、有序发展,事关公共利益,事关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质量,因此必须依法维护。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编制规划的单位(这些单位是指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安汤新城管委会,下同)在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严格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刚性约束作用,依法定程序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自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以更好地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作用。

二、建立调整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文件报审制度

市人民政府对确需调整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依法定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调整修改的相应文件。所报送的相应文件应当包括总体规划中强制性内容调整修改情况报告(包括调整原因、调整依据、调整的必要性、调整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估报告和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等内容。所报送的相应文件应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10日前报送。在市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确需调整修改的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并提请下一次常委会进行审议,审议意见要及时送交市人民政府。

      三、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编制规划的单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须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控制性详细规划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是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体现,是依法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体现。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承办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工作的具体事宜,备案报送资料的具体内容见本决议的附件。

四、建立实施城乡规划年度报告制度

市人民政府每年须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本年度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年度城乡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年度城乡规划的目标和打算。市人大常委会对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报告形式可以是会议汇报,也可以是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报告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对常委会审议意见或主任会议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向市人民政府进行反馈。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反馈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处理与完善。

五、提高编制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程度

提高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程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编制城乡规划的原则之一。(1)编制我市城乡规划时,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编制规划的单位要做到组织专家与群众以多渠道、多形式沟通,充分听取群众和相关利益人的意见;要做到群众意见认真记录,有据可查;要做到规划的多方案比较,达到充分听取民言、吸收民智,接受监督的效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2)我市城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编制规划的单位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充分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编制规划的单位初步审核后,要通过媒体等形式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3)我市城乡规划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编制规划的单位应当及时通过媒体、规划展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定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编制规划的单位通过媒体、现场等形式予以公布,公众可随时监督实施情况。(4)城乡规划公告(公示)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编制规划的单位组织实施。公告(公示)部门可以根据城乡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重要程度确定具体公示形式,并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收集整理社会各届群众的意见、建议。

附件:控制性详细规划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