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3月25日)
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10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肯定近年来全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审议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我院进行了认真梳理,逐项进行研究,认真剖析原因,制定相应措施,深入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14年11月17日,收到市人大常委会书面反馈审议意见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组织召开党组会,研究整改措施。11月18日,召开全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推进分析会,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部署整改工作,对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分门归类认真梳理,并印发各个部门进行讨论、分析、研究。院党组要求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既谋求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又着眼于建立健全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以推动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良性开展。
提高认识是做好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我们通过加强对法院队伍的思想教育和岗位培训,让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进一步提高法院队伍的法治意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提出了要求,对于促进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认真组织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把法治理念贯穿于人民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让法治深植于心灵深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真正通过办好每个案件来提升司法公信,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二是切实增强法官规范司法行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规范司法是人民法院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法院队伍建设、提升司法水平、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司法权威、树立法院形象的根本保障。我们坚持教育引导、典型引领与实践养成相结合,注重培养法官司法良知和职业素养,确保法官把规范司法内植于心、外践于行,真正做到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秉公司法,使规范司法成为广大法官的自觉行动。
根据审议意见提出的“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司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要求,我们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针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推出司法公开便民卡,推行“办事有人引、咨询有人答、查询有人帮”一站式导诉服务,打造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在两级法院网站公布法官姓名、工作职责、联系方式,开展“让当事人把话说完”活动,确保打官司的群众找得到法院的门、见得到办案的人、说得完想说的话,全力搭建司法服务群众的“连心桥”。大力推进便民诉讼,广大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场院社区、企业工地、军营校园,开展上门立案、巡回审判、法律咨询、法校共建,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二是针对“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问题,出台了《关于规范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和《规范再审案件办理工作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一审和申请再审案件,当事人提交材料齐全的,一律当场受理,材料不全或者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完毕,不让当事人跑冤枉路。在案件数量最多、与群众切身利益联系最紧密的民事审判中,组织开展庭审、裁判文书、审判质效“三提升”活动,出台了《关于规范民事案件裁判活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关于严格规范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若干意见》等21项制度,强化流程管控、质量管控、审限管控;出台了《民事审判瑕疵案件问责办法》,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逐案评查,对瑕疵案件的主审人进行责任追究,倒逼民事审判质量提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意见》和《执行案件期限管理若干规定》,着力解决消极执行、违法执行和执行不规范问题,确保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及时得到实现。三是针对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推行司法诉讼廉洁双向承诺制度,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开展自查自纠,促进司法廉洁”、节日纠风等活动,制定完善《关于警车使用管理规定》、《“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立规矩、堵漏洞、治源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的意见》,全方位强化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审判作风、工作作风、廉洁作风建设,扎紧管作风、抓作风、改作风的“篱笆”;强化协管监督职能,对四个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接受当事人不正当利益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全力打造清正法官、清廉法院、清明司法。
根据审议意见提出的“要根据改革过程中司法权运行的新特点、新规律,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规范司法行为新制度、新措施”的要求,我们紧紧抓住探索创新这个核心,以深化改革促公正司法,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全面推行新型合议庭制度改革。组建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102个,明晰主审法官与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办案责任,明确院长、庭长的监督职责、管理权限,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审判质效明显提升。同时推行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制度,截止目前,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264件,市中级法院庭长主审或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180件,逐步实现院长、庭长职责由监督管理型向审判职能型转变。二是推动社会法庭转型升级。出台《关于全市社会法庭转型升级优化整合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强化社会法庭职能作用的若干意见》,全市社会法庭数量由101个整合为34个,加大对交通、保险、医疗等特色社会法庭建设的支持力度,将社会法庭职能拓展至诉前调解、见证送达、信访化解等七个方面,建立人民法庭与社会法庭“一对一”结对机制,走出了一条社会法庭与人民法庭融合式发展的新路。三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积极构建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模式,严格执行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严格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职业的权利,制定方便律师安检、阅卷、参与诉讼等措施,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意见,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四是推动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加强法院执法办案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个案剖析,明晰法律规则,传播法治理念,引导公众正确看待诉讼风险,培育公众相信法律、尊重法律、认同法律、遵守法律的信仰,强化诉讼终局的理念,积极营造尊重司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建立完善诉访分离、依法终结、救助帮扶等工作制度,既不断拓宽涉诉信访工作渠道,尊重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表达权利、维护权益的行为,又坚守法律底线,依法惩治非法缠访闹访、恶毒攻击现行司法制度、侮辱谩骂诽谤法官等行为,坚决维护正常信访秩序,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
根据审议意见提出的“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建立长效机制作为保证”等要求,我们不断完善落实工作机制,逐步推动规范司法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全面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全市法院增补人民陪审员382人,圆满完成省高院法院制定的“三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1.2万件,群众参与司法更加广泛、更加深入。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实现常态化,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上网公布裁判文书2万份,庭审网络视频直播3800案,同比分别增加1.7倍、4.5倍。推行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理,对职务犯罪、涉黑犯罪、金融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实行裁前报告、裁后备案,一律网上公示、一律开庭审理,451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