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5-06-01


 

(2015年3月25日)

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12月2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肯定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审议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我院进行了认真梳理,逐项进行研究,深入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15年1月14日,收到市人大常委会书面反馈审议意见后,市检察院立即召开党组会,认真剖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按照高检院、省院的统一安排,院党组决定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1月20日制定下发《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部署整改工作。院党组要求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既谋求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又着眼建立健全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促进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深入开展。

根据审议意见提出的“全市检察机关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对执法干警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水平”的要求,我们通过加强理念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检察干警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结合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部署开展了法治理念教育专项轮训。市检察院制定了全员轮训方案,要求市院负责机关全体和基层院班子成员的轮训,各基层院负责本院全体干警的轮训,采取自学和集中授课的方式组织,每名干警学习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市检察院先后邀请市委党校教师程颖宜和赵锡信作了题为《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完善法治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的专题讲座,选派市院班子成员和县区院检察长参加了市委党校、省检察院组织的专题培训,保证了学习效果。

着眼于提升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能,分类别制定业务工作培训方案,力争年内对主要业务工作轮训一遍。深入开展任职资格、岗位技能、专项业务等各种形式的正规化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开展岗位练兵、精品案件、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组织业务竞赛、业务能手评选等,注重对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的培养使用,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提升案件的质量。

。探索建立与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共建教育培训基地,通过搭建学术交流、业务培训、案件咨询、课题攻坚等平台,促进检察机关与高等院校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及时解决检察实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检察干警的业务理论水平。通过邀请法学知名专家来院授课,拓展检察干警视野,正确把握法律适用,进一步夯实干警的理论基础,促进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更好的融合。

根据审议意见提出的“通过不断健全完善细化制度规范,努力构建一套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考评科学的检察权运行规范体系”的要求,我们将完善制度规范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治本之举,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坚持从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项要求抓起,明确办案程序、细化操作规范,厘定权力边界、确保司法公正。针对人民群众关切、社会各界关注的职务犯罪查办工作,市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的规定》,从案件管辖、要案线索管理、规范办案行为、严肃办案工作纪律等四个方面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严格依法收集证据,严格依法规范使用强制措施,严格依法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切实规范职务案件的查办工作。针对办案过程中借调人员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制定了《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借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办案借调人员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

。坚持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统一政策标准,规范司法尺度。我们与市公安局建立了侦查终结前会商机制,先后会签了《关于实行社会危险性评估报告制度的规定》,《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协作实施办法》,防止不当批捕、不当起诉。为解决各基层检察院诉与不诉、抗与不抗标准不一问题,研究推行“三书审查”制度,依托内部局域网,建立了市县两级院网上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三书会审”平台,确保全市范围内起诉、抗诉标准统一。

。坚持从细节入手,在全市两级院开展了“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检容风纪专项整顿,切实规范检察人员言行举止。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抓手,组织全体检察干警认真学习了高检院颁布的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组织系列“道德大课堂”,提高干警文明意识、礼仪意识,着力解决检察人员履职行为、职业作风、职业礼仪以及接待、询问、讯问、出庭用语等方面存在的不文明不规范问题。

坚持将规范司法行为与司法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在对现有规章制度梳理整合、修改补充的基础上,根据改革过程中检察权运行的新特点、新规律,研究制定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新制度、新措施。探索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

根据审议意见提出的“要把制度执行和落实作为规范执法行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力求使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办案环节”的要求,我们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制约作用,确保各项制度规范得到严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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