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时间:2016-03-08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2011年6月29日安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月12日安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设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关系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报备规范、统一受理、分工负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