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市启新篇——安阳市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综述

时间:2016-05-23

 依法治市启新篇

                      ——安阳市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综述

  ◎安人宣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修改后的《立法法》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改革,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传来振奋人心的好消息,依法赋予安阳市地方立法权。这标志着我市正式被确定为全省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也必将成为安阳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谋求立法权  打好“主动仗”

 

  安阳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八大古都之一,甲骨文最早发现地,周易的发源地,是早期中国华夏文明的中心之一,是河南省重要的工业基地,文化底蕴厚重。近年来,我市全力加速发展,不断深化改革,在加强“软环境”建设上进行了诸多探索和创新。

  近5年来,全市出台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45件,其中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27件,环境保护方面17件,历史文化保护方面1件。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对相关工作的开展起到有力的推进作用。但在实践中,由于规范性文件效力层次低,缺乏强制手段与措施,致使这些规范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得到很好落实。如何把好的做法、经验和成果制度化、常态化,转化为可持续的长效机制和依法行政的有效依据,亟待地方立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四中全会和新修改的《立法法》,2015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在郑州召开了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培训会,明确提出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分期分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要求各市提前做好筹备工作,尤其要尽快建立健全立法机构和立法队伍,以便于赋予地方立法权和地方立法工作的开展。这犹如一场“及时雨”,为安阳争取地方立法权提供了有利契机。

  市委书记丁巍指出:“就我市而言,如果我们拥有了地方立法权,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就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领域进行地方立法,通过制定富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规定,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升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促进环境保护和企业转型,推动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市委对争取地方立法权工作高度重视。市委十届十五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我市地方立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全市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建立与行使地方立法权相适应的人大立法工作机构和队伍。”为保证我市立法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开展地方立法工作要求相适应,市委先后两次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立法筹备工作汇报,并对相关工作及时作出安排和部署。市编委一路绿灯,特事快办,及时批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增加内设机构,增加编制人员,为立法工作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