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时间:2016-12-09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已于2016年10月28日安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1月18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以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9日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的决议

(2016年11月18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批准的《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进行了审查。会议认为,《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定,批准《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由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2016年10月28日安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6年11月18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