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稿)》修改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17-04-20

关于公开征求对《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草案二审修改稿)》修改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现将《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稿)》在本网站登出。敬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并将修改意见(请署名)以书面形式邮寄、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安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科。

电话:0372-2559016     联系人:戴海波

传真:0372-2559030     电子邮箱:ayrdlfk@163.com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科,邮编:455000。


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

(二审修改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市、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