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决议
时间:2017-06-27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决议
(2017年5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进行了审查。会议认为,《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决定,批准《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由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2017年4月26日安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7年5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执法管辖
第三章 执法规程
第四章 执法协作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