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所提“关于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议案”审理意见的报告

时间:2017-06-30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所提“关于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议案”审理意见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为做好市人大代表冯芳等 10名代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议案”审理工作,今年 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晓春带领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教科文卫工委同志,赴部分县区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市政府及教育、编制、发改、财政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汇报,召开了议案领衔代表、政府相关部门及义务教育学校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我委关于该议案的审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我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全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情况

    多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一法一办法”和相关政策,推动我市义务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步入了从“有学上”到“上好学”,从“两基攻坚”到 “质量提高”的历史发展新阶段,为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需求,推动经济社会平稳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截止 2016年底,全市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178所,学生 63.65万名,教职工 35168人,专任教师 32582人。其中,小学 967所,学生 46.02万名,教职工 20344人,专任教师 19505人;初中 211所,学生 17.62万名,教职工 14824人,专任教师 13077人。目前,林州市、安阳县、内黄县、汤阴县、北关区、殷都区 6个县(市、区)已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1、加大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在经济下行、财政趋紧的形势下,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有力地促进了义务教育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2016年,我市建立了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生每生每年 630元,初中每

    生每年 830元),实现了“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2、优化资源,统筹城乡均衡发展

    一是改善城乡办学条件。《安阳市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