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

时间:2018-01-09

    1月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主持会议,副主任王希社、周晓春、李苏庆、张善飞、靳东风、张保香,秘书长程新会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共36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议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安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调整2017年主要经济发展预期目标的决定》。会议认为,受环保管控影响,我市规模以上企业限产、停产较多,民间投资大幅下滑,特别是我市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攻坚、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传统产业比重大、层次低、发展放缓,新引进的一批重大升级项目正在加快建设,但尚未形成有力支撑。在这种情形下,市政府对我市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两项指标进行适当调整,是实事求是的,符合安阳的实际,有利于正确处理稳增长与保态势、抓环保与促转型的关系,有利于安阳的长远发展、科学发展、绿色发展。会议强调,发展是我市“重返第一方阵”的基础和关键,也是我市加快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的必由之路。进入新时代,安阳的发展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新的一年,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增强发展信心,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发展动能转换,加大项目推进力度,扩大招商引资战果,压紧压实目标责任,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切实推动安阳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为及时做好我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的任免工作,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安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和宪法宣誓程序的决定》,对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程序和实施宪法宣誓进行了规范。会议指出,这一《决定》的出台,十分必要,也十分及时。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按照《决定》要求,抓好有关工作落实,确保我市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本次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副市长刘建发,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等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