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8-05-31

关于《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

 

2016年10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6年11月1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该《条例》,自2017年1月1日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我市历史上出台的首部地方法规,是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条例》的出台,将红旗渠的管理和保护纳入了法制化、常态化轨道,有利于提升红旗渠管理水平,有利于传承弘扬红旗渠文化,有利于发扬红旗渠精神,有利于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也为红旗渠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取得了哪些效果,还存在哪些问题,是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关注的重点工作之一。为此,3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靳东风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民侨外委员会委员等,在市政府和市文物局有关负责同志的陪同下,深入到林州市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林州市红旗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皇后沟渡槽、回山角渠管理所,现场察看了红旗渠改造提升、日常管理保护情况,详细了解了渠道日常巡查制度、保护区相关活动控制以及周边环境治理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林州市政府、市文物局的情况汇报。之后,4月份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林州市政府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汇报,对林州市一年来贯彻实施《条例》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了《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

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一)通过《条例》贯彻实施,推动了红旗渠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的完善。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林州市一是全面加强了组织领导力量。建立了红旗渠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了红旗渠河长,夯实了管理保护工作的组织保障。二是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将管理保护职能与景区建设、旅游开发进行剥离,设立了正科级保护管理处,并分设了40个渠管段,加强了沿线专职护渠队伍,加大了渠道和水利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力度。进一步加强了警力,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增加了50名劳务派遣人员,积极推进了渠道及灌区周边的社会综合治理。三是有效完善了管理保护机制。建立了总干渠、干渠日常监渠巡渠制度,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初步建立了责任明确的长效保护机制。

(二)通过《条例》贯彻实施,推动了红旗渠保护科学化水平的提升。围绕《条例》贯彻实施,林州市一是高标准编制完成了《红旗渠保护总体规划》。针对红旗渠水利工程的特殊性,委托北京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分别制定了文物本体保护、工程维护、环境整治等多个专项规划,与林州市旅游发展、城乡建设、现代农业等规划做到了充分融合、有机统一。目前,总体规划已通过国家文物局的评审并修改完毕,待报省文物局备案后实施。聘请南京水利科学院,对红旗渠进行了全方位安全评估,开展了隐患排查,开创了我国渠道安全评估的先河。二是积极推进了综合治理。投资1.4亿元对红旗渠总干渠、淅南渠、二干渠,以及管理所进行了新一轮技术改造和升级。同时,对红旗渠主干渠及配套工程全部进行了确权登记,明晰了产权归属,明确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初步制定了部分配套办法,严格控制周边项目建设。按照规划功能定位,在周边初步划定了生态保护区和禁养区,并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推进养殖场关闭拆迁,全面提升植被覆盖率,初步打造了红旗渠“生态围墙”。积极推进了周边违建清查整治、污染巡查整改,以及损毁渠道行为的严打整治,使红旗渠周边社会治安环境、生态环境,以及生产生活秩序得到明显规范。

(三)通过《条例》贯彻实施,推动了红旗渠的高效开发利用。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水资源调配力度,弥补源头引水不足。另一方面,加快推进青年洞、纪念馆、研学旅游、实景演出等提升工程项目,积极拓展红旗渠红色精神、廉政教育、观光旅游等多方面功能,实施整体开发提升,着力把红旗渠打造成全省全国乃至国际知名的文化旅游品牌。

(四)通过《条例》贯彻实施,推动了红旗渠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通过安阳市、林州市主要新闻媒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结合世界文化遗产日、世界博物馆日,在红旗渠纪念馆、青年洞景区和沿渠村庄发放《条例》手册,向广大游客和群众宣传《条例》知识,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真正成为红旗渠的守护人和红旗渠精神的传承人,为红旗渠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文物保护意识还不够强。在《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由于红旗渠作为仍在运行的水利工程,林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思想上偏重于引水灌溉功能的保护,以及周边文化旅游的开发,文物保护意识相对较弱,缺乏主动性、系统性的文物保护工作措施,缺乏具体的配套保护办法。在个别渠改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中,文物保护意识不强,施工中造成了对红旗渠文物属性的破坏。

二是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还不够充分,红旗渠周边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还不够高,对红旗渠保护管理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存在往渠道内倾倒垃圾、堆放秸秆等违法现象。红旗渠山西省境内源头保护工作还存在缺失。

三是管理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还存在一定漏洞和短板,各部门人员力量、管理保护资源,以及执法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由于《红旗渠保护总体规划》还未报请省文物局备案,造成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还未正式实施,影响了各项保护工作的尽快开展。

四是后续整体改造保护经费缺口还比较大。文物保护经费没有列入安阳市政府、林州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财政预算。红旗渠目前已经超过50年的最大设计使用年限,部分渠段存在损毁、渗漏等安全隐患,但进行整体改造提升耗费巨大,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夯实《条例》实施的组织保障。安阳市政府、林州市政府以及文物保护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大对规划实施、管理体制、资金筹措等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扎实推动《条例》各项要求实施落地,加快推进改造提升工程、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等工作,进一步提高红旗渠保护的科学化水平。

(二)创新形式,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林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针对不同群体,采取有效措施,创新载体形式,通过各种媒体手段,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沿渠村庄群众的知晓率、明白度,大力营造全社会依法保护红旗渠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机制,进一步完善红旗渠管理保护体系。要针对红旗渠作为水利工程、历史文物、旅游景区、教育基地等诸多功能特点,结合行政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红旗渠保护管理体制,健全各项保护制度和配套实施办法。要进一步加强管护人员力量,对现有队伍进行整合,综合使用,进一步明确属地责任,打造机制顺畅、运转高效的网格化管理保护体系。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震慑力,严厉打击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

(四)广开渠道,进一步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理清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等各项责任,明确各级政府的投入比例,将文物保护经费等列入经常性财政预算。要积极向上申报争取项目,加大地方投入力度,谋划实施一批精品项目工程,全面推进红旗渠整体改造提升。要制定出台具体措施,引导鼓励社会群体参与保护工作,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加快形成良性投入运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