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

时间:2018-07-10

——2018 4 26 日在安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2017 10 30日至 3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肯定近年来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议意见。根据《审议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我院系统进行了梳理,逐项进行了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深入组织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刻领会实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2017 12 8日,我院收到市人大常委会书面反馈的审议意见后,高度重视,当即召开专题党组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分门归类认真梳理,立足工作实际,厘清整改要求,明确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12 15日,召开全市法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工作专题会议,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时间、人员、任务、效果四落实。

    我们认识到:审议意见对全市两级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关注;提出的审议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帮助和支持。全市两级法院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审议意见落实工作上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蹄疾步稳,力行力做,不懈推进,不断完善,通过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向市人大常委会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二、持续发展创新,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一)关于全方位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

    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决策部署的有效抓手,是实现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的具体行动,是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

    一是完善特邀调解人员调解制度。从退休资深法官、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律师、法律志愿者等具备调解员资格和能力的公民中选聘产生特邀调解员,并加强管理培训,促进纠纷多元化解。

    二是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与企联、工商联、公证协会、总工会等单位加强合作,构建退休法官审前专职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第三方特邀调解、商事金融纠纷案件委托调解、行政纠纷诉前第三方听证等系列工作机制;与消费者协会、保监会、律师协会、行政机关等单位共建诉调对接网络平台并在全市范围内整合诉调资源,形成调解人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新型调解模式。

    三是强化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在辖区打造“党委统一领导、法院积极主导、司法机关配合、诉求渠道畅通、基层群众受益”为核心内容的全方位、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模式。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安调解室,物业、妇联、交通等部门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在市区各社区设立“诉调对接联络点”,以每位网格长作为联系人,实现诉调对接工作全面覆盖,为社区群众提供多元化、精细化、个性化的服务,做到情况掌握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工作推动在基层。

    四是加大诉调对接工作宣传力度。利用法院公告宣传栏、电子显示屏、诉讼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 ,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率、认知度 ,告知当事人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是完善和疏通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有效渠道 ,充分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二)关于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意见

    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治本之策。我们要把案件繁简分流与法院整体工作特别是人员分流管理工作统筹规划,用改革的思维和方式,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人民群众提供高品质、高效率的司法服务体验,满足人民群众精细化、个性化司法需求。

    一是大胆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分调裁”机制建设。将案件繁简分流贯穿于立案、庭审、裁判文书制作等各个阶段。1、在立案阶段,做好诉前分流及案件繁简甄别工作,持续完善案件分流标准,科学制定“繁案”与“简案”的划分标准,提高案件分流的实际可操作性。2、对复杂疑难案件,在庭前阶段,充分发挥庭前会议作用,归纳争议焦点,做好事务性工作的庭前处理,减轻庭审负担。3、在审判阶段,加大审判程序的分流,除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简单分流外,还要用好督促、公示催告、实现担保物权等各种民事程序,将速裁审理模式拓展至刑事、行政审判领域。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审理方式的分流,区分案由、案件标的、案情、当事人争议焦点等情况,分别采取门诊式庭审、要素式庭审方式;对系列案、群体案、关联案实行集中审理、示范诉讼;探索实施“标准化”办案规程,通过及时发布裁判指引、典型案例,确保同案同判。5、进一步推进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在总结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全市法院出台统一的要素式、表格式、令状式裁判文书模板。

    二是提高信息化水平,强化繁简分流改革综合保障。1、加大速裁团队建设。建立扁平化、专业化的速裁工作团队,把年轻优秀法官充实到速裁团队,按照不低于 1:1:1的比例,为速裁团队员额法官配备助理、书记员,对事务性工作进行分流,提高速裁团队审判效率。2、合理优化人员配置。充分发挥未入额法官干事创业的热情和优秀审判经验,将其纳入司法调解队伍,作为诉前调解团队的骨干力量;将院庭长和资深法官纳入精审团队,提高裁判文书说理能力,精细审理模式,确保疑难复杂案件审理质量。3、持续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将送达、保全、鉴定、公告、调解关口前移,实行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充分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服务机制,拓宽诉讼服务范围和格局。4、完善配套绩效考核机制。建立新型量化标准,全面、科学评价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5、加强科技保障。健全远程审判系统;完善网上立案调解服务职能;充分运用大数据的记忆、分析、计算和存储功能,探索建立智能分案辅助系统和诉前分流辅助系统,引入智能审判支持系统和类案对比检索系统;健全调解、审判案件电子档案,做到全程留痕,以科技助力改革。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

    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关键性、基础性地位。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职责权限不清晰、放权不到位、管理监督不科学等问题,进行积极、稳妥、务实的改革,以推进构建设计合理、配置优化、运行有序、公正高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一是明晰各类人员职责定位。赋予作为团队负责人的审判长调整分案、工作调度、业务监督、考核评价等职权,明晰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职责,有效提高审判团队的整体效能。由书记员完成诉讼材料及法律文书送达,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担任案件记录,做好法律文书校对、案卷整理归档工作;由法官助理负责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诉讼当事人、准备与案件相关资料和庭审材料、调查取证、委托鉴定、财产保全、协助法官调解、草拟裁判文书等审判辅助事务性工作。让法官从繁重的审判事务中解放出来,专司案件事实判断和法律适用,负责裁判文书签发,确保案件裁判质量并终身负责。

    二是加大院庭长办案力度。院庭长直接进入审判团队指导、管理和监督,将其主要精力从过去的行政管理、案件审批转向直接办案,让优秀法官回归一线,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发挥院庭长的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不走样、不跑偏 ,最大限度地公开办案信息 ,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平台的监督体系 ,尤其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人大政协、上级法院的监督作用。

    三是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逐步实现“四个转变”,使院庭长行使监督管理权更加间接化、规范化、组织化和公开化。一是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从“直接”转变为“间接”。院庭长不能像过去一样,通过听取案件汇报,直接改变合议庭决定,或者直接建议合议庭复议。二是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从“无限扩大”转变为“有限限定”。通过建立监督管理权的“权力清单”制度,将院庭长的审判管理和监督活动严格控制在职责和权限的范围内。三是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从“层级化”转变为“扁平化”。院庭长行使管理监督权应当借助于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等平台载体提出。四是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从“无痕”转变为“全程留痕”。对于院庭长的监督管理情况,特别是对个案审判的监督指导情况,要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关于稳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是一次司法人力资源的科学化调整和重新组合,是改革的重点、关注的焦点、推进的难点。我们将严格遵循“确定岗位,配置员额,配备人员”的路径,理清工作岗位,合理配备人员,实现人员、岗位、额度“三位一体”,促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一是合理配置法官岗位,实现“岗额适配”。通过岗位梳理,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员额配置与岗位设置相匹配,实现“岗额适配”。法官员额配置向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庭等直接行使裁决权的岗位倾斜。立案庭、执行局等部门适当配备员额法官。综合管理部门不配置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岗位和书记员岗位均配置在审判业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配置。

    二是加强员额法官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建立法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明确法官办案责任,保障司法公平公正。实行员额法官动态管理,以案定员,科学统筹,奖优罚劣,切实增强员额法官的工作责任感。建立法官员额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明确法官退出员额的具体情形和工作程序,定期进行考核,依托法官履职评价机制,对于能力不胜任、办案不达标的员额法官,及时按程序退出员额,最大限度激发员额制的活力。

    三是配足配强司法辅助人员。按照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 1 1”的配比要求,及时配足配强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让员额法官专司审判,切实减少事务性工作。同时,着眼于年轻法官助理的培养,形成审判后续梯队;着眼于从制度层面实现全员调动,在全院范围内多渠道内部挖潜,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五)关于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的意见

    内设机构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下一步我院将按照“机构精简是基础、职能优化是关键”的工作思路,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坚持综合机构和业务机构同步改、机构精简和职能优化相结合,综合衡量专业划分、法官数量、人员编制、案件数量等基本要素,着力构建科学合理、职能明确、运行高效的人员机构配置模式。

    一是坚持“三个遵循”。遵循服务审判原则,机构设置重点向审判部门倾斜,将有限的司法力量、司法资源优先配置到审判岗位。遵循司法规律原则,根据审判权与行政管理权相分离的要求,按照扁平化、专业化要求设置审判业务机构,按照集约化、职业化要求整合非审判业务机构。审判业务部门管理模式从“金字塔”式向扁平化管理转变,切实减少管理层次、机构层级,实现法官自主办案。遵循精简效能原则,实行“横向减,纵向缩”,尽可能整合现有司法资源,精简内设机构,进一步优化司法职能,减少职能交叉,提升工作效能。

    二是探索实行大部制改革。按照审判事务、审判辅助事务和司法行政事务区分的要求,以机构整合为基础,理顺和整合机构职能,推动形成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以机构整合促进机构职能优化。同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打破原有的庭室管理模式,减少行政层级对法官独立办案的干预和影响。

    三是科学组建审判团队。统筹考虑内设机构改革与审判团队组建的关系,建立充满活力的专业化审判队伍,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切实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建立各类人员权力清单,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做到以制度整合促进管理效能提升。

    虽然全市法院在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深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永远在路上。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以全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为抓手,加大力度,统筹兼顾,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以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