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学治理大气污染的议案”办理情况的审查报告

时间:2018-07-10

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于 2017 4月将“关于科学治理大气污染的议案”交由城建环保工委进行审理和具体督办。该议案办理至今,我委认为已取得阶段性成效,达到了预期要求。现将该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人大常委会认真督导议案办理工作

    2017 3月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李玉凤等 11名代表提出了“关于科学治理大气污染的议案”。 大会主席团决定将该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进行认真审理后形成了对该议案的审理意见报告,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交由市政府办理。

    为切实推进该议案办理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苏庆的带领下,我委数次开展专题调研,与议案办理相关部门认真座谈,详细了解议案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2018 4 1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副主任李苏庆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市政府、市环保局、市工信委负责同志的陪同下,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视察组一行先后实地查看了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烧结机干法脱硫脱硝示范工程、先河公司 1989号网格化监控点、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深度治理改造项目等,并与议案承办单位的负责同志进行了深入座谈,总结议案办理一年来的成功经验,查找仍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强化议案办理工作。

    二、市政府办理该议案的具体情况

    自议案交办以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办理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职责分工,全面推进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工作。具体来说,主要取得了以下几项工作成效:

    1、聘请专家团队,实现科学治理。我市积极与清华大学开展合作,聘请了多位院士、教授,建立起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认真采纳了专家团队对我市科学治理大气污染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综合治理与管控项目工作方案,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措施,对我市的大气污染对症下药。现已初步编制了我市大气污染源排放管控清单,对大气污染颗粒物来源进行了初步解析,制定了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减排标准、减排方案和技术路径,基本实现了“一厂一策”。我市还依托中组部“千人计划”专家组和河北先河环保公司,采用网格化精准监测监控系统和大数据手段,对全市各类大气污染源进行定点追查,为采取应急管控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2、摸清污染底数,做到有的放矢。通过对全市 4406家涉气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155家重点污染企业进行生产全流程检查,我市建立了大气污染源高分辨率动态排放清单,明确了 10类污染源和 9类污染物,并核算出了这些污染物的年排放总量。通过对我市夏季和秋冬季大气污染颗粒物的采集和解析,现已初步查明了我市各类大气污染源对 PM10PM2.5的贡献率。依据已掌握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大气污染的特点和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

    3、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治理方案。对于专家团队制定出的大气污染治理方案,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态度认真、积极行动,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监督考核机制,使之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一是为重点污染行业制定更为严格的治理标准,采用最优技术推动其尽快实施提标改造。二是积极与企业进行沟通座谈,为企业负责人答疑解惑,借助专家团队认真帮助相关企业实施深度治理,优化技术改造路径,逐步实现超低排放。三是分批次对基层环保网格员和企业环保负责人进行系统培训,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化管理体系的效用。四是不断完善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依托先河公司在我市建立的 66个监测站点所提供的监测数据,对各类污染源实现更为准确、快捷的分析追查。五是组织专家团队对我市每天、每周、每月的空气质量进行科学研判和综合分析,建立日报、周报、月报制度,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准确具体的整改措施。六是依据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全市 1394家涉气企业各自建立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确保相关企业停产限产方案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

    三、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认为,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不断推动下,在市政府和相关单位的不懈努力下,我市大气污染科学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议案办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达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在交办议案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可以作为办结处理。同时,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今后工作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必须持之以恒。一是要保证大气污染治理资源投入不减少,并根据治理工作需要,及时增加人力、物力、财力供应。二是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大气污染治理舆论氛围。三是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须长抓不懈,工作力度不能减少。四是针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督查、督导力度不能减少,要进一步强化执法问责工作机制。

    2、不断细化完善工业管控措施。在对工业企业进行管控时,所制定的管控清单应当实事求是,并不断深化细化。停产限产措施应进一步完善,不能实行无差别对待,必须依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尽相同的管控办法,尽可能将企业损失降到最低。同时,环保部门应当严格监督企业的污染治理设备的运行,通过建设智慧监控平台,完善智慧监控体系,对重点企业进行 24小时不间断地监控记录,并辅以人工随机现场检查。此外,可探索建立企业偷排偷放行为积分制度,将企业积分与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科技资金扶持等经济政策挂钩,培养企业主动配合大气污染防治的积极性。

    3、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由于我市工业布局不合理,严重影响了我市市区空气质量的改善。今后应避免在市区周边重复建设工业园区。同时,应加快推进相关产业升级和企业改造,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对效益差、污染重的企业,应当有序地予以淘汰。

    以上报告,请常委会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 2018 6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