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主任会议
会议听取了《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等,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及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
3月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主任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公乐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善飞、靳东风、张保香、张玲、程利军,秘书长程新会出席会议。
副市长唐献泰,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原则同意有关部门的意见,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
会议听取了《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同意提请市委常委会进行研究,并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李公乐指出,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我市感受深、措施多,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出台这部地方性法规寄予厚望。目前,该条例草案经第一次审议之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又进行了认真修改,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加符合安阳实际。鉴于该条例要在3月底前出台,时间紧、任务重、公众关注度高,必须全力以赴加以推进。一是要对二审稿进行再研究,力争使这部地方性法规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认可和接受。二是该法规涉及的相关部门职责等问题,要与我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充分衔接,避免因职责调整而影响法规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三是对于条款中争议较大的非应急状态下对机动车采取限高、限行等应急措施,应充分考虑我市面临的严峻的环保形势,充分考虑群众呼声和中央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西北绕城高速公路、东北外环开通后的交通状况研究成果,为法规的科学制定提供参考,为保障民生、企业和旅游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会议听取了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交付议案审理和重点建议确定有关情况的汇报,同意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向市政府交办议案和重点建议。李公乐指出,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关于通过以产业特色小镇建设为示范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的议案》审理意见的报告,体现了种植业、加工业、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建议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借鉴杭州“百千万工程”经验有机结合起来,多举措推动我市特色产业发展。
会议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规范性文件修订事项,同意将《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修订草案)》《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
本次会议还研究了人事任免及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