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严密法治向污染宣战——《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背后的故事

时间:2019-05-10

◎ 王庆华

 

大气污染防治牵动政心民心。4月16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安阳市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为全市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为什么要出台这部法规?将重点解决安阳市环保治理方面哪些问题?《条例》如何体现鲜明的地方特色?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参与条例制定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对此作出解答——

法律治理污染  法治保卫蓝天

 

雾霾是古都安阳的“切肤之痛”。近年,安阳市铁腕治霾取得明显成效,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然而,改变空气污染现状非一朝一夕之功。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安阳传统工业和能源结构不合理、管理方式粗放,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远超过环境承载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为解决人民群众“心肺之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8年8月17日,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召开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会议,要求落实栗战书委员长视察河南时对于大气污染防治指示精神,尽快进行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

“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既是落实中央、上级人大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安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长奉介绍,单纯依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地方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制度,难以让大气污染防治得到最有针对性的立法支撑。以最严密法治向污染宣战,立法势在必行。

鉴于这项立法关系全局、关系长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刻不容缓,2018年8月,安阳市人大常委会于当月立项,紧紧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拓宽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法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办提前介入,首次采用了委托第三方(河南兴亚律师事务所)与管理部门相结合的立法起草模式,推动了科学民主立法进程。

据悉,《条例》包括总则、监督管理、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六十二条,体现了显著的安阳特色,剑指安阳环保难点、痛点,可谓“靶向”明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

坚持问题导向  突出重点领域

 

“本次立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着眼于以立法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李长奉介绍,制定《条例》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不违背上位法;二是聚焦本地突出问题;三是将本市具有创新性、体现地方特色的内容,及时上升为法规规范。

经过问题梳理、调研分析,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等大量前期工作,《条例(草案)》于2018年12月28日经安阳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接到《条例(草案)》后,安阳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及时对《条例(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报告,并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进行了汇报。

2019年1月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工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和城建委审议意见,及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1月30日,《条例(草案)》上报省人大法工委征询意见。

3月12日,历经多轮修改的《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最终获表决通过,并提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予以批准。

“在《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一些条款争议较大。比如限行、限产是为了减轻污染,但公众关注度高,两种声音引发观点交锋。经反复论证,《条例》一方面根据上位法作出原则性规定,另一方面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每次重污染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当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尽量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李长奉说。

面对热点、难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法检两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意见,并通过市民之家、市人大信息网公布草案文本,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建议,共收到社会各界建议200余条。对于这些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认真归纳梳理后,进行了积极回应和合理吸收。

《条例(草案)》的起草、修改,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共识,体现了今后一段时期环保的实际需要,使该法规拥有了更为广泛的民意基础,成为全市向大气污染宣战的社会总动员。

“倒逼”达标排放  加重违法成本

 

李长奉介绍,安阳市的主要污染物,70%以上来自燃煤和钢铁、焦化等工业排放。因此,结合安阳目前产业结构和经济形态,《条例》重点关注了节能减排、产业准入、淘汰落后产能和依法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这四个方面,对污染企业和行业进行严格限制和处罚,以达到用法律责任“倒逼”企业转型升级、达标排放的目标。

“其中,相关条款划定重污染燃料禁燃区,‘在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地区和环境脆弱敏感区周边建设的钢铁、水泥、煤化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重点污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期限搬迁、升级改造或者转型、退出。’”李长奉说,这一要求,强化了政府责任,规定了对未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县(市)区,实行约谈和环评文件限批制度。

记者了解到,《条例》不仅安阳特色鲜明,不少条款均为我市首创——

一大亮点是,将我省生态补偿制度、绿色环保调度制度,由以往的政策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要求政府建立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扣缴生态补偿金。此外,对实现超低排放并经验收合格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实行绿色环保调度,错峰生产。通过这一立法支持,极大激励工业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实现超低排放。

《条例》在全国首创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了污染物排放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求有关责任人应当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这一做法,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肯定。

《条例》还对燃煤企业严把煤炭检测关、每小时三十五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不再允许使用等作出明确规定,从源头阻断了燃煤重污染排放。

“针对当前违法成本过低等问题,《条例》多个条款都提升了国家规定罚款的下线,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李长奉介绍,其中,煤矿未建设配套煤炭洗选设施的,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行业,采取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大幅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

“《条例》立法过程,让我们看到了人大尽责履职的高度责任感。通过对社会公众权利、责任的规定,将使安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多位常委会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达了对《条例》的期待。

据了解,《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施行后,市人大常委会将行使监督职责,通过听取审议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专题询问等方式,对条例实施进行监督,促进法规得到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