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任免名单
(2019年6月26日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李阳为安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主任。
(二)
决定任命:
李晓阳为安阳市文物局局长。
决定免去:
薛文明安阳市文物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
魏利平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晔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屹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越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裴红卫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海雷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任伟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廖奇志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高源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
徐宏阁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魏文联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程亮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庭庭长;
李瑞增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巩志芳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刘振中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申江波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中强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文馨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杨如意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
王冰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苗飞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赵中友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袁武明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崔永清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闫海英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魏利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屹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马越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任伟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廖奇志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高源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徐宏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魏文联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程亮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振中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崔永清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自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柳洪伟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致孝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李颖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新友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田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