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9-07-16

市人民政府:

    2019 6 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冯学军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周密制定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创新检查方式,深入扎实地开展了执法检查活动,全面总结了我市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取得的成绩,查找出了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较好的意见建议,形成了一份客观详实、针对性和指导性较强的执法检查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实施工作,多措并举、稳步推进,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取得的成果,确保了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有效维护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推动了土地有序流转,促进了全市现代农业发展,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楚看到,我市在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对法律的学习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一些干部群众对如何依法流转土地,解决土地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解不够;个别村组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没有落实到位,存在违规剥夺农民承包权利、违规发包的现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管理服务不规范,给农业经营和农户维护合法权益留下隐患;耕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违法占地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管理服务协调机构不健全等。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实施好农村土地承包法,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更好地把农村土地这个基本要素激活,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实现农业农村产业大发展,实现产业兴旺、乡村振兴。

    一是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继续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有效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的重要前提。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要从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执行法律的自觉性。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领导干部和涉农部门干部的学习,让他们熟悉和掌握法律的主要精神,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和方式,使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特别是要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法律条款进行重点宣传讲解,使广大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农村土地流转当事人熟悉法律,正确运用法律,依法维护正当的权益,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是进一步做好二轮土地承包确权颁证收尾工作,加快确权登记成果应用转换。要认真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排查未颁证到户、棚架在村、档案资料错误等疑难、遗留问题 ,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 ,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妥善解决。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集成各县(市、区)确权数据库,加快建立市级确权信息化管理系统,完成国家、省、市、县四级承包地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实现数据成果共享,为推进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

    三是进一步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加强规范管理、服务。要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县、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和制度,依法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为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产业兴旺”目标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要逐步建立土地流转资格准入审查制度,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分层分级对拟流转土地的流入方的经营能力、经营范围、经营项目、风险保障等进行审查,从源头上控制风险。要加强合同管理,指导流转当事人依法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加强对承包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和重新订立的动态监管,增强村级组织、流转户和广大农户的风险意识,确保合同得到严格履行。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立卷归档、查询等制度,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信息,做好协调服务。要强化地方政府与金融部门互动,建立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机构,积极探索研究制订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可操作性意见,让更多的农民和土地流转户能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方式,较为方便地获得急需的资金,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四是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认真处理好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利益的关系,在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用地中最大程度上少占耕地。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抓紧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整改核实工作,借助“国土三调”,将错划、误划及不适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耕地依法依规调整,夯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基础。要继续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公开透明的征地程序,落实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对占用耕地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法占地、未批先建、以租代征等违法行为。要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合理确定补偿标准,规范补偿费管理,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是进一步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妥善处理土地矛盾纠纷。要积极健全农村自治组织调处土地矛盾纠纷机构,发挥其调解处理农村土地矛盾纠纷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大调解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充实人员力量,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发挥各级调解仲裁机构的作用。要强化仲裁培训,全面提升调解仲裁员队伍素质,提高调解仲裁质量。

    按照《监督法》及《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以上审议意见,并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整改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

     安阳市人大常委会

2019 7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