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法、检“两院”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的实施方案
安阳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市法、检“两院”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
开展履职评议的实施方案
(2021年5月28日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实际,市人大常委会拟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按照市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我市实现“一个重返、六个重大”目标、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二、评议对象和评议内容
(一)评议对象。评议对象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的市法、检“两院”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按照市法、检“两院”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的人员构成比例,2021年随机抽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院领导1名、中层正职2名、中层副职4名、其他员额法官9名;随机抽取市人民检察院员额院领导1名、中层正职1名、中层副职2名、其他员额检察官4名作为评议对象。
(二)评议内容。评议对象自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以来的履职情况。具体为:
1、政治和业务学习情况。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法学理论、业务知识等情况。
2、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公正司法情况。主要包括工作绩效和奖惩情况,是否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准确适用裁量权情况,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情况,司法人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情况等。
3、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廉洁自律等情况。主要包括维护和遵守宪法、法律情况,坚持职业操守和恪守职业道德情况,执法办案是否存在不公正、不廉洁问题,有无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行为等。
4、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情况。主要包括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市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情况。
5、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
履职评议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份至6月份)
1、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市法、检“两院”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进行传达贯彻,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2、成立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从市法学界和有丰富司法经验的法律工作者中选拔法律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制定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3、召开履职评议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会后,分别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载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4、确定评议对象。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随机抽取评议对象。
(二)调研评查阶段(6月份至9月份)
1、自查自评。评议对象开展自查自评,并于6月底前向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履职情况自查报告。
2、走访调研。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采取座谈、走访、个别谈话等形式,向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律师、基层干部群众等了解评议对象履职情况。
3、抽查案卷。抽查评议对象2019年以来办理的案件卷宗,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律咨询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查。被评议员额法官办理的判决无罪、发回重审、改判、检察机关抗诉、引发上访等五类案件,被评议员额检察官办理的被法院判决无罪、撤回起诉、不批捕、不起诉、引发上访等五类案件作为必查案件。评查结束后法律咨询委员会撰写案件评查报告,向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
4、旁听庭审。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旁听评议对象承办案件庭审情况或调阅庭审录像。
(三)评议投票阶段(10月份)
1、市人大常委会听取评议对象的履职报告。所有评议对象均应向市人大常委会口头报告履职情况,口头报告限制在5分钟内。
2、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评议对象履职情况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主要包括案件抽查情况、走访调研情况、旁听庭审情况等内容。
3、对评议对象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评议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市、区)人大各推荐5名市人大代表组成。评议人员对评议对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满意度”测评。获得参加评议人员超过三分之二满意票、基本满意票,且满意票超过参加评议人员半数的,测评结果为“满意”;不满意票超过参加评议人员三分之一的,测评结果为“不满意”;其余为“基本满意”。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四)反馈整改阶段(11月份)
1、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闭会后15日内将评议情况及结果分别反馈给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2、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反馈结果进行研究整改,根据评议中反映的具体问题与评议对象进行谈话,对在履职评议中发现可能存在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情况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处理结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于11月底前,向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报告。
3、测评结果为“满意”“基本满意”的评议对象,应在接到反馈结果后对相关工作进行认真整改,并于11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评议对象,责成其进行整改,并列为下一年度评议对象。对再次评议后仍为“不满意”的评议对象,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按照程序上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退出员额,同时报组织部门按程序免去其法官、检察官等级职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审判员或检察员职务。
4、根据评议结果及整改情况,对评议对象建立评议档案,作为职务任免和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任命干部时的参考依据。评议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评议情况作为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考核晋升的参考依据之一。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对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是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2021年度重点工作,是人大深化司法监督的创新探索。履职评议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开展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牵头负责,常委会办公室、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协助配合,认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要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做好充分准备,提高专项工作报告和审议质量。要创新方法,完善流程,及时总结,探索一套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履职评议经验做法,并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二)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将履职评议作为提高办案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院的履职报告工作。评议对象要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撰写履职情况报告,做好自查自评和整改落实工作,妥善处理好履职报告与日常工作的关系。
(三)客观公正、务求实效。履职评议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督、民主公开、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参加走访调研、卷宗评查的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评议工作中不干预具体案件的办理结果,对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个人的信访投诉按规定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做到客观公正。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认真落实整改,确保履职评议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