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

时间:2021-09-15

  (2021年8月30日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论创新,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中共安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领导领衔推动重大改革清单》《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安改办文〔20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着眼于安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系统性制度创新,拓展做实人大代表履职形式和内容,推动民生实事项目从“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变,不断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安阳实践。

  二、基本内容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代表票决制”),是指市政府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市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以差额投票表决方式决定当年民生实事项目,交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

  纳入代表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以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市政府主导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项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应当明确年度阶段性目标。

  三、主要原则

  代表票决制工作,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确保在市委领导下进行。二是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突出代表主体地位,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三是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权限法定、运作规范、程序简明、管用可行,着力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聚焦人民群众关切,尽力而为,注重工作实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方法步骤

  代表票决制实施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进行。

  (一)项目征集选定

  1. 项目征集

  每年10月至11月份,市政府应通过报纸、电视、网站、政务热线等多种途径发布征集公告,明确征集候选项目的类型、投资额度等条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公开征集时间不少于1个月。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向全市人大代表发出公开信,组织和支持人大代表深入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参与并提出民生实事项目建议。

  2. 项目选定

  (1)候选项目初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征集到的候选项目建议进行整理、筛选和论证,按照急需、成熟、优选的原则进行初选。候选项目初选应当注重项目的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

  (2)候选项目初定。候选项目初选完成后,市政府应通过政府常务会议等程序形成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建议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候选项目建议数额应当多于拟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数额的20%。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从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人民群众需求的迫切性等方面进行审议,并对相应财政预算进行审查,一并提出意见建议。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候选项目建议方案进行定性定量评估,提出候选项目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作为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票决的候选项目。

  (二)项目审议票决

  3. 项目审议

  (1)候选项目提请。候选项目由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市政府应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就每个候选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相关要求及责任单位等内容书面印发全体人大代表。

  (2)候选项目审议。大会安排代表团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一并审议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分组审议时,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人大代表可以提出询问,要求其说明情况。

  4. 项目票决

  (1)票决程序。经审议后的候选项目在全体会议上由人大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票决办法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经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民生实事项目的得票数应当超过全体人大代表的半数,从高到低按照预定数额确定;如出现得票排序并列不能确定时,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大会当场宣布结果,并向社会公开。

  (2)差额比例。每年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不少于10项,候选项目差额比例不得低于20%。

  (三)项目实施监督

  5. 项目实施。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幕后,市政府应根据票决结果进行项目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实施计划,形成民生实事项目建设计划书,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要精心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进展情况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6. 项目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应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运用专项审议、专题询问、集中视察、日常督查、实地调研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于每年年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市委报告,向社会公开。对未如期完成、执行不力的,市人大常委会可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进一步监督。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市政府应当书面报告上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对因故未能如期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作出说明,同时提出下一步全面完成项目的计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代表票决制全过程,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和秘书长任副组长,有关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代表票决制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初定、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加强工作指导。2022年起,在市级层面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并在2022年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启动票决。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展该项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探索完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对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和民生实事项目推进落实中的做法和成效开展有计划、有重点的宣传报道,强化舆论引导,凝聚各方共识,为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