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时间:2022-02-25

  ——2021年11月5日在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曹更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常委会报告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法院民事审判主要工作

  民事审判连着千家万户、关系百姓冷暖,做好民事审判工作,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幸福。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民事审判工作职责,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9年1月至2021年10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79846件,审结171775件,结案率95.5%,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21307件,审结20578件,结案率96.6%。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护航高质量发展

  全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出台《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等9个文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三个专班,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推出22项服务措施,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各基层人民法院均成立相应组织,上下联动,一体贯通,为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奠定坚实基础。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审结各类涉企案件54041件,标的金额248亿元,让企业家以恒产树恒心铸恒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审结该类案件1165件,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河南嘉德公司诉林州某公司光伏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案被评为全省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司法服务惠千企”和“服务企业年”活动,联系企业2006家,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383场,发放惠企政策汇编1.2万余册,帮助企业解决问题821个,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进会和民营经济“两个健康”提升行动现场会上做了典型发言。

  着力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直面绝大多数破产企业无产可破、无债可追的困境,优化破产办理程序,用好府院联动机制,提升破产质效,力促重整重组,稳妥审结53家国有企业集中破产案件,三年以上破产案件全部办结,释放土地资源1022亩,出清房产34.5万平方米,盘活账面资产73亿元,安置职工12466人,努力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国企改革攻坚先进单位”。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助力脱贫攻坚战,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返乡创业生产经营等案件10982件,服务保障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各类金融案件16739件,标的金额83亿元;开展“套路贷”、职业放贷和虚假诉讼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再审纠正386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20条,规范民间融资秩序;开展农信社不良贷款集中清收专项行动,审结案件1281件,清收到位金额3.1亿元,服务农信社系统改革发展,受到市委书记袁家健同志批示肯定。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63件,安阳某肉联厂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被评为2021年全省法院食品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二)依法融情定纷止争,精心审理涉民生纠纷

  全面加强人身权司法保护。坚持以人为本司法理念,统一城乡赔偿标准,审结侵害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等各类案件15096件,有效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益。构建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妥善调处医疗纠纷391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设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打通公安机关、保险机构、人民法院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一键理赔、一网通办,成功调解8276案,标的金额1.7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和4家基层人民法院受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

  倾心化解家事矛盾纠纷。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把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放在首要位置,推行家事纠纷冷静期、心理干预疏导、判后跟踪回访三项机制,广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调解,妥善调处婚姻家庭、赡养抚养、财产继承等家事案件31219件,其中调解撤诉18213件,调解撤诉率58.3%,努力促进民风淳化、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依法调处劳动争议纠纷。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并重原则,会同市总工会联合出台《建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制度实施意见》,设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组建特邀调解员队伍,建立劳动争议委派调解、群体性争议联动处置、困难职工联合救助等8项机制,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248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妥善审理房地产纠纷。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审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1009件、房屋买卖合同案件5727件、物业服务合同案件4138件,特别是面对“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纠纷突出问题,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推进诉前调解,出台专门指导意见,广泛推行示范诉讼,成功调解秀水苑小区534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等一大批纠纷,有效遏制同类纠纷滋生蔓延势头,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

  创新拓展“汤阴经验”。坚定“军人为我们保家卫国,我们为军人保护亲人”信念不动摇,优化组织领导、维权服务、案件审理三个体系,打造网络服务、异地维权、军地互动三个平台,推动涉军维权工作向网络、向诉前、向社会三个延伸,妥善化解涉军人军属、军队停偿等纠纷52件,为子弟兵解除后顾之忧,保障军队改革发展,助力“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

  (三)重心前移力量下沉,更好满足司法需求

  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出台《推进多元解纷深化诉源治理实施意见》,构建乡村、行业矛盾纠纷双轨化解机制,建立“一村一法官”工作体系,对接金融保险、医疗卫生、企业商会等行业调解组织,设立专门调解室49个,邀请驻法院调解员450名,打造“老白调解室”“马小新工作室”等知名品牌,诉前调解各类纠纷28323件,将大量纠纷止于初发、了于未诉,新收民事案件数量呈下降态势。

  持续优化诉讼服务。坚持将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作为工作导向,推进高标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智慧法院”建设,打造集诉调对接、立案服务、简案速裁、信访接待等功能为一体的“门诊式”解纷格局,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手机移动应用、自助服务终端、12368诉讼服务热线“1+4平台”全面建立,办理网上立案9.9万件、网上阅卷5496案、网上开庭5840案、电子送达51.5万次,努力让诉讼群众“最多跑一次、可以不用跑”,3家基层人民法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全省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示范法院”。

  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坚持将人民法庭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出台《全面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实施意见》,明确职能定位,形成“7个专业法庭+22个中心法庭+5个边远法庭”总体布局,审结民事案件52455件,其中调解撤诉21873件,林州市人民法院“姚村女子法庭”、滑县人民法院“城郊家事法庭”以及安阳县、滑县、内黄县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改革等亮点品牌接续涌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3个人民法庭受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汤阴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四)锐意深化改革创新,全力提升审判质效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院庭长、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权责清单,明确职权边界,压实监管责任,让院庭长在审判一线“办好案、管好人”。出台《完善民事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实施意见》,2019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召开民事专业法官会议154次、讨论案件2225件,刊发民事专业法官会议纪要12期,发布典型案例指引150个,专业法官会议统一裁判尺度、强化审判监督管理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强力推进速裁快审。出台《实施“361”工程全面提升一审民事审判效率的意见》《完善民事案件速裁快审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工作意见,优化速裁团队建设,完善繁简分流机制,推行“三五七十”工作模式,强化“庭前调解、庭后快判”工作理念,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3天,同比2018年缩短6天。

  积极创新审判管理。出台《“精审判、铸铁案”工程实施意见》,推行一审上诉案件院庭长质量承诺、二审维持原判案件审判长质量承诺、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查通报、裁判文书直接送达四项制度,强化二审纠错功能,坚持“能改判不发回”,加大对下指导力度,狠抓精细管理、节点管理,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等核心指标均处于优良区间,审判工作呈现良好态势。

  (五)着力促进三个提升,锻造过硬审判队伍

  着力促进政治能力提升。坚定人民法院既是审判机关、更是政治机关的职能定位不动摇,始终牢记司法之中有政治、有大局、有情怀、有担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事审判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全面加强党建引领,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推动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民事审判队伍。

  着力促进司法能力提升。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举办民法典、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等线上线下培训18期,培训干警3600余人次。实施司法案例“一十百”工程,7个案例被评为全国、全省法院优秀案例,9个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调研载体刊发,13篇调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项,6人受到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项嘉奖。

  着力促进纪律作风提升。出台《民事法官“七个不准”规定》,举行签名承诺宣誓活动,严格“三个规定”落实,抓好“四类案件”监管,构建严密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持续推进从严教育,突出抓好从严管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全面树立民事审判队伍良好形象。

  (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审判工作

  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全面贯彻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严格做好民事审判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扎实推进员额法官履职评议。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和关注案件办理工作,实行院长签批、跟踪督办、台账管理、办结销号,累计办结各级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案件73件,各级人大代表意见建议64件、关注案件61件,真心实意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对人民群众负责。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推动设立“黄玉梅工作室”“安阳县法院人大代表工作室”,常态化、多途径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邀请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调解6479人次,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努力改进法院工作。

  通过以上六个方面的不懈努力,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服务大局更加主动有力,保障民生更加积极有为,审判质效持续向好,队伍素质持续提高,先后涌现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王韶方、“全国优秀法官”祝昉、“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赵中友、全省法院“李庆军式十佳法官”赵广庆等一批先进典型。这些进步的取得,是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的结果,凝聚着各位领导、各位委员的心血,借此机会,谨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诉源治理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大,与市域社会治理和基层治理结合不够紧、融入不够深,治理成效不够明显,民事案件数量依然在高位运行,工作任务艰巨繁重。二是有的法官办案理念陈旧、办案思维僵化,服务大局意识不强,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导致有的案件未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个统一”。三是办案质效还有短板,有的案件因裁判质量不高被发回重审、改判,增加了当事人诉累,影响了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有的案件审限管理不严,或者受鉴定、审计等因素影响,办理周期较长,需要尽快审结。四是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基层人民法庭服务人民群众、融入基层治理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五是对审判权的监督管理仍需加强,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问题在全市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六是个别法官裁判不公、司法不廉,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等。对以上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找准症结,综合施策,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三、加强民事审判的工作措施

  做好新形势下的民事审判工作,人民法院重任在肩。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民事审判全过程,持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民事审判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扛起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政治任务、工作责任,树立系统思维,以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三项指标再提升为牵引,以“万人助万企”和“服务企业年”活动为抓手,加大审判资源和司法情感投入力度,为企业发展提供舒适度更高、安全感更强、更为精准贴心的司法服务。全面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等工作要求,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坚持“项目为王”,依法审理涉及重点项目引进、重大项目建设纠纷,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能“四个统一”贯穿始终,妥善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千方百计服务项目平稳落地、建设有序推进。

  三是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充分发挥“一村一法官”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度融入行业纠纷化解平台,形成源头预防、非诉挺前、多元化解、分层递进的前端治理路径,努力推动纠纷就地化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数量。牢固树立“一审中心主义”裁判理念、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理念和“败诉方”思维,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将释法答疑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力促案结事了人和。树立强基导向,坚持“三个面向”“三个便于”,扎实推进人民法庭工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四是积极探索民事审判机制创新。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处理好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的关系。积极应对民事案件诉讼标的管辖调整带来的新变化,持续加大对基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力度。规范民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健全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促进裁判尺度统一。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全方位推进简案快审。加强智慧审判建设,提升民事审判信息化、便捷化水平,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五是全面加强审判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强民事审判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推进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确保严格公正廉洁司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常态化开展“邀请代表进法院”活动,让监督成为推动人民法院发展进步的强大力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召开,开启了建成“一个强市”、实现“八个领先”的奋斗新征程,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使命更加光荣。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将人民放在心中,将责任扛在肩上,知重负重,克难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古都出彩安阳贡献司法力量!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套路贷”(见《报告》第3页7行):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损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汤阴经验”(见《报告》第4页20行):为有效解决军人军属的涉法问题,汤阴县人民法院于1996年率先在全国创立了首家“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巡回法庭”,探索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后被誉为“汤阴经验”在全国全军予以推广。25年来,全市法院秉承“为国防建设做贡献、为军人军属献爱心”的宗旨理念,铭记“军人为我们保家卫国,我们为军人守护亲人”的使命担当,坚持以解决纠纷、保护权益、维护稳定、巩固国防为目标,不断拓宽新思路、探索新办法、总结新经验,创立了“司法拥军、巩固国防、诉内维权、诉外服务、军地共建”的涉军维权“安阳模式”,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推动军地融合发展、促进安阳“双拥创建”作出了积极贡献。

  诉源治理(见《报告》第5页5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要求,主动将法院工作融入“党政领导、政法主导、社会协同、多方参与、法治保障”的诉源治理大格局,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分层、高效化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数量。

  “一村一法官”机制(见《报告》第5页7行):强化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功能,实行“按乡镇划片包干”工作模式,建立“一村一法官”工作组,每名员额法官负责联系10-20个行政村(社区),悬挂对接联系牌,公布联系方式,创建微信联系群,建立工作台账,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全覆盖。员额法官加强与所联系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站的日常联络,定期到工作站点组织法律培训、法治宣传,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指导具体矛盾纠纷的化解处理。

  “全省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示范法院”(见《报告》第5页19行):为推广经验,推进工作,扩大效果,全面提升我省现代化诉讼服务能力水平,根据诉服质效,综合审判质效和执行质效,2021年3月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选出15家基层法院为全省首批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示范法院。安阳辖区安阳县、汤阴县、龙安区3家基层人民法院入选。

  “361”工程(见《报告》第6页16行):进一步优化民事审判程序,深入实施“361”工程,努力实现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不低于30%、简易程序(不含小额诉讼)适用率不低于60%、普通程序适用率不高于10%的工作目标。

  “三五七十”工作模式(见《报告》第6页19行):一审民事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开庭后3日内作出裁判,非小额简易程序案件开庭后5日内作出裁判,普通程序案件开庭后7日内作出裁判;二审民事案件开庭(询问)后10日内作出裁判;需要提请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确保将平均审理天数控制在50天以内。

  上诉质量承诺制度(见《报告》第7页1行):对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提出上诉的案件,院庭长应主动审查,经审查发现一审裁判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在征求上诉人意见的基础上主动启动自行纠错程序,引导当事人放弃上诉;经审查认为一审裁判合法正确的,应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当事人坚持上诉的,应出具上诉案件质量承诺书,由承办法官、审判长、庭长、主管院长对案件质量作出书面承诺。

  司法案例“一十百”工程(见《报告》第7页17行):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安排部署的一项专项调研活动。“一”指全省法院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或公报案例1篇;“十”指全省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年度优秀案例评选中获奖10篇以上;“百”指全省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各类案例载体发表案例100篇左右。

  民事法官“七个不准”(见《报告》第7页20行):不准接受当事人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不准充当诉讼掮客,打探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不准直接或间接向当事人、代理人、诉讼掮客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不准在办案场所之外会见当事人;不准请托当事人办事;不准本人、配偶、子女等亲属与当事人交往;不准矛盾上交、推卸责任。

  “黄玉梅工作室”(见《报告》第8页11行):2021年9月16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举行了“全国人大代表黄玉梅工作室”揭牌仪式。“黄玉梅工作室”是全市首个全国人大代表工作室。

  “一审中心主义”(见《报告》第10页17行):一审法院要抓住一审阶段纠纷发生时间短、矛盾调和空间大的有利时机,发挥一审在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化解矛盾中的主导作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穷尽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措施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努力把案件一次性优质办结。

  “三个面向”(见《报告》第10页20行):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

  “三个便于”(见《报告》第10页20行):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