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时间:2022-02-25

 ——2021年11月5日在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施方案》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安排,10月18日,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主任会议领导下,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桑建业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我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深入汤阴县法院及其城关法庭,滑县法院及其城郊法庭、滑县联调中心进行实地查看,并分别在汤阴县法院、滑县法院召开了由各单位班子成员、基层法庭庭长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视察单位在民事审判工作方面的专题汇报,详细了解涉民生案件审理情况、涉优化营商环境案件审理情况、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改革情况、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情况等,并同与会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创新民事审判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涉民生案件审理情况

  2019年1月至2021年9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79846件。一是依法审理农村土地流转、林权转让、股份合作、金融扶贫、产业发展等案件,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二是妥善处理涉“三权分置”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三是积极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妥善审理涉军维权案件,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四是助力脱贫攻坚战,依法审理农村土地流转等纠纷,审结涉“三农”案件6009件,服务保障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五是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各类金融案件16739件,标的额83亿元,促进金融秩序稳定。六是开展“套路贷”、职业放贷和虚假诉讼突出问题专项评查,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减轻企业融资负担。七是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损害赔偿纠纷,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60起,公益诉讼案件3起,安阳市人民检察院诉邢某某、刘某某、安阳某肉联厂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2021年全省法院食品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二)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件办理情况

  一是精准服务“六稳”“六保”。2020年组织开展“司法服务惠千企”专项活动,建立调研访企、送法进企、解难惠企、纾困助企、扶商暖企五项工作机制,切实找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着力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2021年持续深入开展“服务企业年”专项活动,出台《关于为汛期受灾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服务的指导意见》,延伸诉前服务,做好涉法涉诉风险预判,开辟涉企诉讼绿色通道,依法慎用、活用保全措施,全力保障受灾企业复工复产。全市两级法院共联系走访企业1945家,发放惠企政策汇编6000余册,举办专题座谈会、法律咨询会、涉企法律讲座128场,帮助解决问题719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民营经济“两个健康”提升现场会上介绍了典型经验。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办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审结各类涉企案件54041件,标的金额248亿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让企业家以恒产树恒心铸恒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审结侵害“双汇”“五粮液”商标权等案件464件;推动成立全省首家KTV行业协会,促使协会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小权利人达成“一揽子”许可使用协议,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强化破产案件审理。加强破产审判,强化府院联动,稳妥审结53家国有企业集中破产案件,圆满审结豫北纱厂破产清算案,安置职工近万人;加强债权清收,审结债权清收案件41件,清理债务73亿元,处置土地1022亩、房产35万平方米,三赴广东、深圳为安玻公司破产清算案追回债权1.24亿元;加快简单破产案件的审理,缩短破产用时,益康制药厂等4家企业破产案件均当年受理、当年终结,滑县道口烧鸡集团公司执转破案从受理到终结程序用时仅111天。

  (三)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情况

  一是持续深化解纷机制。为群众提供网上立案、网上交费、信息查询、电子送达、材料提交、诉讼保全、委托鉴定等20余项诉讼服务,让老百姓打官司更加方便快捷;抓好“一站式”解纷,认真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诉前调解团队,积极对接律师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各类调解组织,进一步落实纠纷多元化解,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西华法院调解模式,积极引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法院诉前调解室,助力多元解纷,强化诉源治理。诉前调解各类民事纠纷28323件,积极服务群众需求。

  二是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审判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庭审智能巡查系统、庭审语音识别系统、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系统等上线应用;推行跨域立案,当事人在全市任何一家法院都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跨域立案,让群众“家门口能立案”“一次不用跑可立案”。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办理案件、化解纠纷,网上立案9.9万件、网上阅卷5496案、网上开庭5840案,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更加便捷高效。

  三是大力推行阳光司法。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基本形成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依托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不断拓展司法公开广度深度,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常态化组织开展203次“邀请群众进法院”活动,让广大群众走进法院,旁听庭审,近距离了解感知法院工作,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

  (四)人民法庭工作开展情况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单位,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全市法院坚持和完善“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市法院深入贯彻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的实施意见》,不断优化法庭布局,形成“7个专业法庭+22个中心法庭+5个边远法庭”的总体布局。全面落实司法为民,人民法庭全部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方便群众就近诉讼;大力开展巡回审判,为交通不便、行动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上门司法服务,把矛盾化解在田间地头、解决在社区村组,让司法更加便利人民、贴近人民;大力推行案件繁简分流,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全市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80%以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全市法院在民事审判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司法理念相对滞后。在审判过程中,有的法官还不能完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情况依然存在,在具体案件处理上,没能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意识还不够强。司法办案还不能完全适应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形势、新要求,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不够精准。诉讼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需进一步规范,有的案件存在随意查封企业基本资金账户、超标的超范围查封企业财产、履行判决后解封不及时、失信名单撤销不及时等问题。“送法进企业”活动开展不够普遍经常,在预防和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法律风险方面还需持续发力。

  (三)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民事案件数量年均20%以上持续增长,民事员额法官不堪重负。目前,全市法院民事员额法官共221名,但全市法院民事案件2019年审结61652件,2020年审结65379件;2019年人均结案279件,2020年人均结案296件。林州市法院员额法官赵广庆2019年审结1020件,2020年审结1052件,结案数连续“破”千。同时,新形势下案件复杂程度和审理难度不断增大,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

  (四)审判质效还不够高。随着案件数量激增,办案节奏加快,员额法官没有充足的时间做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导致部分案件调解、撤诉率不高,判决案件服判息诉率不高,审理时间较长。

  (五)矛盾化解机制还存在短板。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建成了全省一流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各基层法院也都建立了高规格的诉讼服务中心,诉源治理效果初步显现,但诉前调解工作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工作合力仍需进一步集聚,解纷途径仍需进一步拓宽,经费保障仍需进一步加强。

  (六)人民法庭建设力度还不够大。有的法庭职能发挥比较单一,与辖区党委政府结合不够紧密,工作模式仍主要局限于“坐堂问案”,主动开展就地化解矛盾、巡回审判、法治宣传较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不够主动,前沿阵地作用发挥不够。部分人民法庭没有专门的立案场所,有的法庭供暖、供电保障不到位,干警工作生活受到影响,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法庭建设力度需要加强。个别法庭安全仍有隐患,安保力量薄弱,法庭安全漏洞亟需填补。

  (七)审判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后,院庭长监督管理权受到限制,除规定情形外不得过问案件审理情况,导致存在院庭长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的现象。审判权力制约机制还存在薄弱环节,独任庭、合议庭监督缺位,导致部分案件存在质量隐患。

  (八)民事裁判规范引领作用发挥还不够好。在涉及“协议”无效、民间借贷、离婚彩礼等法律热点问题上回应群众关切不够,典型案例宣传力度需要加大,民事裁判的指引、规范功能发挥有待加强,需要通过更多具体案件的裁判引领全社会树立良好道德风尚、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九)司法能力还不够强。部分员额法官的业务能力、工作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应对和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还不强。学习《民法典》及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还不够,司法能力亟需进一步提升。

  三、意见和建议

  全市法院要以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专项报告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市两级法院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注重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充分认识到民事审判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围绕全市经济发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增强司法服务的保障能力和水平。全市员额法官要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回应新时代党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在“万人助万企”活动中为企业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诉源治理,切实化解社会矛盾。民事审判工作要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指导思想,注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马锡五审判方式”,切实将矛盾问题解决在源头。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正确处理好有案必立与调解优先的关系,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调解,理性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沟通,在司法确认、业务指导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诉与非诉无缝衔接。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推动健全基层社会治理、加强源头预防化解矛盾、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保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增强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惠企政策和暖企措施落地落实,以更加有力的司法举措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妥善审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融资租赁等案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健全涉企案件审判工作机制,优化立案诉讼服务,依法审慎适用查封、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尽可能“活封活扣”或依法妥善置换查封财产,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依法审慎采取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措施,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采取解除强制措施、恢复企业信用等举措,有力服务和保障企业生产经营。

  (四)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完善院庭长职责正负面清单,建立符合新型审判权运行的权力清单,以知责明责推动履职尽责,确保“放权不放任”。进一步明确“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情形,完善院庭长监督“四类案件”规程指引,应用“四类案件”监管平台,实现院庭长监督管理全程监管、数据留痕。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法官公平、公正、廉洁、规范办案。健全完善法院内部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充分发挥类案检索初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作用,最大限度避免同案不同判、类案不类判的现象发生。

  (五)进一步自觉接受监督,推动民事审判工作纵深发展。全市法院要全面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作为推进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主动报告工作情况。健全完善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长效机制,经常性组织群众旁听典型案件的庭审,扩大民事审判的社会影响力。主动邀请代表参与案件调解、化解矛盾工作,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努力推动民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