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04-01

  ——2021年12月23日在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安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进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21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不断强化制度和能力建设,有力推动了备案审查工作开展,较好维护了法治统一。

  一、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备案工作情况。规范性文件备案包括接收市“一府一委两院”、县(市、区)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将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两个方面。

  1.接收备案情况。2021年,共收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1件。其中,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16件,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11件,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3件,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1件。从报备情况看,各报备机关基本能够做到及时、规范履行报备义务。

  2.报送备案情况。2021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市人大常委会法规1件。

  (二)审查工作情况。规范性文件审查主要包括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等方式。

  1.依职权审查情况。根据备案审查工作程序,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符合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同时按文件属性及时分送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审查。2021年,共发出备案审查函24件,收到“无意见”函复7件。经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合法性或者适当性问题的,一般是在与相关工委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基础上,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要求制定机关及时研究处理。从审查情况看,没有发现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问题。

  2.依申请审查情况。依申请审查包括有权单位提出的审查要求进行审查和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进行审查两种情况。2021年,法制工作委员会未收到单位提出的审查要求。接到个人和组织提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适用方面的问询3件(次),即:汤阴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适用安政办〔2017〕41号文件“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问询、汤阴县宜居时尚小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询问没有集中供暖的小区自行配建的燃气锅炉等设施是否属于《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的共用设施问题、北关区洹北小区白庆善老人关于如何理解民法典第368条居住权和居住权登记事宜,法制工作委员会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解释和答复。

  3.专项审查工作情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部署,2021年5月和9月开展了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计划生育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为做好这两项工作,法制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时限,并对我市出台的6部法规进行了认真研究梳理。经审查和清理,未发现有与新修改的行政处罚法和计划生育法的原则和内容相违背或者冲突的地方,相关清理结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及时进行了上报。

  4.移送审查情况。2021年,法制工作委员会未发现制定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市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或者需要移送其他有权机关审查的情形。

  二、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

  (一)加强制度建设。市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制定了《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2016进行了修改完善。该《办法》为我市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制度基础和依据,初步形成了“接收、登记、初审、分送、意见反馈、协调督办、存档备查”全链条工作流程。2021年,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办法》相继制定了备案审查方面相关文件。全市两级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得到了加强。

  (二)抓好三个环节。一是紧扣报备环节,抓好有件必备。通过印发通知、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电话催问、实地调研、开展年度自查、报送备案目录等方式,督促报备单位依法及时报备。对发现的漏报、迟报、格式不规范、文件不齐全等问题,及时督促规范,努力推动报备工作“应报尽报”。二是紧扣审查环节,做好有备必审。对所有报备规范性文件均进行了登记、初审、分送审查,尤其对民生领域、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点审查。三是紧扣纠错环节,抓好有错必纠。经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及时与报备单位、起草单位进行沟通,听取情况说明,交换意见看法,督促及时整改。

  (三)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建立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各级人大常委会普遍建立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并于2021年向区县一级人大常委会延伸,实现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全覆盖”的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具体部署,法制工作委员会专门印发“关于落实好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落实。

  (四)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推进河南省立法与备案审查工作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召开全市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推进会,组建备案审查工作联络员微信群,实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进展情况日通报制度,组织平台运行线上培训,全力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截止目前,已基本做到市、县、乡与省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现联网,市、县、乡三级单位平台使用联络员完成注册并开展电子报备上传工作。备案审查工作智能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三、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仍需深化。对新形势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畏难情绪,对备案审查工作投入不够,与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机构队伍有待加强。一是备案审查力量不足。从市人大情况看,因立法任务日趋繁重,影响了备案审查工作精力。从县(市、区)人大情况看,备案审查工作多由办公室或法工委承担,工作人员需兼顾多项工作,精力有限。二是专业人才缺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工作人员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要求。长期以来,由于此项工作人才缺乏,制约了审查工作深入开展。

  (三)制度机制还需健全。对报备单位“有件必备”的常态化监督制度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报备不规范、不及时情况还时有发生。对审查流程、审查标准、督促纠正等方面审查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尚不能真正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信息化建设仍需提升。有的报备和审查主体平台基础建设还不到位,“四级联网”工作要求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下一步,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动市、县两级人大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性、经常性工作来开展。

  (二)完善制度机制。一是贯彻落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精神,适时修改《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一步细化标准、流程,完善与市委、市政府备案审查机构间的工作衔接机制、移送审查机制。二是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凡属于人大监督对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对备案的每一件规范性文件都要开展主动审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都要认真研究和办理。三是推动落实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四是建立健全备案目录登记、未按期报备定期通报、典型案例曝光等制度,强化备案审查工作刚性。

  (三)加强能力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备案审查机构、配齐配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二是加强学习培训,通过参加上级人大立法暨备案审查工作培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组织专题学习、举办全市人大及相关工作人员培训班等方式,努力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三是借“外力”,引“外智”,探索创新专家学者参与审查工作制度。四是加强对县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指导,通过日常回答电话询问、当面座谈沟通、建立工作交流群等形式,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沟通及时、指导有力工作氛围。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部署,运用好省立法与备案审查工作平台,加强对工作平台技术构架、业务流程、功能设置以及电子文档格式标准等内容的学习和掌握,高标准开展电子报备审查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