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的通知

时间:2022-05-18

各县 (市、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5月17日,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深入做好《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贯彻落实《决定》的政治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常态化疫情防控要不断优化疫情防控举措,使防控工作更有针对性,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省委书记楼阳生批示,戴口罩是最简单、最有效的防护措施,应小切口立法,就戴口罩等措施作出规定。市委书记袁家健强调,要尽快落实楼书记批示精神,通过立法等形式推动扫码、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和四方责任的刚性落实。当前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仍然艰巨,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新冠肺炎疫情仍然是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变量。出台《决定》既是紧跟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支持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实际行动,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助力我市疫情防控的职责担当。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深刻理解《决定》出台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助推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贯彻落实《决定》的良好氛围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决定》的学习贯彻上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在遵守《决定》具体要求上做表率。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全市各级人大要不折不扣抓好《决定》的宣传贯彻,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各县(市、区)融媒体平台及人大机关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等舆论宣传阵地,动员全市人民自觉遵守《决定》内容。三要积极营造氛围。要为贯彻落实《决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严格疫情期间规范佩戴口罩,依法规范使用场所码,推动“戴口罩、扫场所码、不聚集”成为公众的规范行为,增强防护意识,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动《决定》落实落细

  全市各级人大要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大局,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能优势,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理清贯彻落实《决定》的“盲点”和“堵点”,加强对《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决定》要求,履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决定》中八项场景和情形、七类重点职业人群按照规定佩戴口罩工作,落实场所扫码制度,做好使用场所码的五类主体申领和使用场所码、特殊群体使用场所码工作。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通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对《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