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09-19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安阳市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关于2020年度安阳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安人常〔2021〕41号)要求,市政府对审议意见进行细化分解,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不健全,统计口径不一致,部门职责边界不清,沟通协作不顺畅”

  (一)强化数据共享,保障数据一致。高质量完成国土“三调”工作,实现1市4县4区共129个乡镇办事处共7351.59平方公里土地调查全覆盖,搭建完成市级“三调”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共享应用平台,满足政府各部门、各行各业及社会公众对“三调”成果的共享查询及应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形成《关于实施数据共享工作的意见》,将重点国有林区、林权登记、“三调”成果、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共享。

  (二)强化科学统筹,划清责任边界。在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开展工作,理清责任边界,明确职责分工。

  (三)强化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推进工作中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不定期组织联席会、座谈会、推进会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五个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安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建立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工作。

  二、关于“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机制有待完善,盘活存量土地的利益引导机制和低效用地退出管控机制不够健全”“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

  (一)全面实施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

  一是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未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政策及增值收益分配办法,且我市不是试点城市,不具备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件。2022年省自然资源厅将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选取部分县(市)作为试点,审慎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国家、省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各县(市、区)实际情况,选取推荐符合要求的县(市、区)作为试点,具体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积极总结探索安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经验。

  二是推进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安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实施细则》中有关二级市场交易内容需要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具体落实细化,经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目前部、厅交易系统尚未正式运行,待正式运行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后,对《实施细则》进行补充完善后印发,以进一步规范全市二级土地市场交易行为。

  三是完善矿业权市场化配置机制。严格落实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对所有新设矿业权一律采取市场竞争方式出让,2018年至今共出让4起矿业权,均为挂牌出让。有序推进矿产资源整合重组“关小上大”工作,2018年至今共整合11家中小型矿山,设置为4处大型矿业权,通过市场化竞争,选择技术先进、资金雄厚、绿色环保、社会责任心强的企业作为开发主体。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推进清峪矿区挂牌出让工作,完成后将整合矿区范围内5家中小矿山。

  (二)通过建立利益引导机制等措施推进存量土地盘活。

  一是开展专项行动。为加快推进全市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印发《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班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行动内容、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相关制度机制,确保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实行台账管理。要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准确核查存量建设用地基础数据,建立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工作“台账”,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度处置任务,按照“一宗一策”原则,以半月为节点明确具体处置措施,实行台账管理,逐宗销号。

  三是落实奖惩措施。严格落实国家、省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不力,未按土地盘活利用工作专班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暂缓受理新增建设用地报件、增加新建建设用地计划申请等。

  2022年,全市已盘活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133亩、闲置土地1088亩。

  (三)逐步健全低效用地退出管控机制。一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安排,结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二是根据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再次对市本级低效用地进行补充调查,更新低效用地数据库。

  三、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领域有待加强”

  (一)全市重点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快审快批。一是做到应保尽保。全市2022年预计申报项目143个,总用地面积3.33万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35万亩(含耕地2.33万亩),总用地需求较2021年增长26%,新增建设用地增长14%。根据项目类型分别提出了保障措施,全力做到应保尽保。其中,符合使用国家计划指标条件的项目21个,新增建设用地1.35万亩;拟通过地方“增存挂钩”方式保障的项目75个,新增建设用地5857亩;拟通过“增减挂钩”方式保障的项目47个,新增建设用地4096亩。截至目前,我市已上报39个项目3300亩土地。二是实现快审快批。紧盯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容缺组卷、审查前置,确保项目各项前期手续齐全即可上报。我市2022年4月份上报的安新高速公路项目用地,在项目完成林地审批后当日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3日内报自然资源部。

  (二)强化耕地保护工作。

  一是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按照省相关安排,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加强多部门联动,把“党政同责、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落到实处。二是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所有“上图入库”的补充耕地信息逐地块在网上公开,切实做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三是从严开展专项整治。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零容忍”遏制新增,对排查出的存量问题,积极稳妥进行分类处置。建立完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发现、处置、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常态化开展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加强动态监测监管,深化部门协调联动,坚决严防新增。深入开展“挖湖造景”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挖田造湖造景问题整改。持续保持“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高压态势,巩固清理整治成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聚焦“沙霸”“矿霸”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四是高质量开展卫片执法,各县(市、区)年度违法比例低于5%,违法面积低于50亩。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重大典型案件的立案查处、公开通报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让耕地保护红线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一是积极谋划生态修复项目。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通知》要求,及时上报了《南水北调中线—红旗渠沿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争取中央、省资金投入,市、县财政予以适当配套,逐步展开实施。二是积极推进南太行(安阳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全面验收。三是积极推进内黄县二安镇大槐林等4个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规划期限为2022—2025年,目前实施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四)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出台《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安政〔2014〕8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4〕50号),建立目标控制和考核机制,确保水资源管理红线不突破。市水利局已编制完成《安阳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综合利用规划》《安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安阳市城市水系规划2016—2030》等一批规划,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体系。

  (五)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一是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截至目前,已有4个项目、1840户实现“交房即发证”。二是积极探索“交地即交证”服务新模式。通过主动服务、提前介入、流程再造、信息共享等方式,实行并联办理,企业在取得《交地确认书》当天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截至目前,已为3家企业开展“交地即交证”服务。三是推行“四专四一”涉企精准特色服务。设置“企业专窗”,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享受专区、专窗、专人、专线“四个专”精准特色服务,实现“即来即办”。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首席服务官”制度,坚持一个企业、一位骨干、一套标准、一跟到底“四个一”精准特色服务。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41805宗,助征契税1.65亿元。四是妥善解决问题楼盘。市信访问题楼盘涉及不动产登记项目206个,截至目前,141个项目已按照信访交办完成办理和正在征询异议公告,涉及59796户。

  四、关于“要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研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做好实物量统计,摸清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交出一本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完整账’、‘明白账’、‘放心账’”

  (一)推进资产清查试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2021年我市圆满完成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基本摸清全市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数据和经济价值估算,相关数据成果已验收通过并在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四个方面内容,试点生态和社会价值的核算方法,直观反映自然资源管理产生的生态价值;试点核算耕地质量、粮食生产能力以及土地资源与国民经济行业配置情况,直观反映土地资源体现的社会价值;试点探索各类自然资源的经济、生态和社会价值实现路径,摸清我市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为制定科学的自然资源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五、关于“要压实整体保护和集约利用职责,对国土空间实施统一管控”

  (一)同步推进市、县、乡(镇)三级国土空间规划。市级及所辖5个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初步方案均已形成,全市84个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均已启动,目前33个乡(镇)已完成初步方案。统筹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科学有序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强化底线约束。主动参与省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启动了“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工作。

  (二)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一般耕地用于粮食生产和其他农产品种植,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种植。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于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必须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确保稳定耕地一亩不减。

  六、关于“系统谋划,协同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一)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建立健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机制。安阳市“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完成并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颁布实施。

  (二)强力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按照“谁破坏、谁受罚、谁修复”原则,指导各县(市、区)科学编制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明确修复方式、完成时限等,积极开展生态修复施工。安阳市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存量违法问题图斑共计239个。截至目前已完成修复图斑128个,治理面积1893.47亩;正在修复治理图斑11个,治理面积233亩。

  七、关于“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

  (一)积极推进安阳市自然资源“一张图”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全域全要素覆盖”的自然资源“一张图”数据架构,打造“全业务支撑服务”的应用架构,建立“全面高效协同”的自然资源全生命周期业务管理体系,提升监督管理效能。目前项目已正式列入《2022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目前正在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工作。

  (二)执法监管机制不断完善。2021年,印发《安阳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格矿产资源管理坚决杜绝新增违法问题的通知》(安自委办〔2021〕3号)、《安阳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从严从快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私挖滥采矿产资源、非法开采破坏山体等问题进行处理的通知》(安农耕房整治发〔2021〕2号)、《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从严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意见》(安自规发〔2021〕72号),建立严格的执法监督机制。2022年5月,印发《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执法专班工作实施意见》《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执法专班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监督网格化监管机制,推进自然资源违法问题发现上报、执法巡查、监督监管、立案查处、处理问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各级责任有效落实,实现“零发案”目标。强化土地矿产执法,全市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逐年降低。开展废弃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梳理出涉嫌犯罪线索11条,已立案9起,破案6起,公诉26人,涉案金额624万,严厉打击各类矿山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地下水保护专项执法和汛前河道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以创建全国水行政综合执法示范点为契机,积极整合资源力量,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框架,严格水行政执法程序,有案必查,立案必结,现场查处水事违法行为180起,立案38件,封填水井116眼,罚款130余万元,维护了良好水事秩序,为水资源管理创造有利氛围。

  八、关于“国有企业(含金融企业)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2021年印发《安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资国企监管工作的通知》(安财国资综合〔2021〕2号)、《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安财资本〔2021〕21号),明确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主管部门的职责;转发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河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完善了市管企业经营投资容错纠错机制。

  二是2021年印发《市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安财考评〔2021〕3号)、《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操作指引》等系列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对工资总额预算提出具体指导和操作意见,明确各企业将各种津贴、补贴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预算,市管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严格挂钩。

  三是财政部门首次与安阳投资集团等4家市管企业签订了2021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明确各市管企业的年度目标。对监管国有企业首次开展了以财务监督为主,集规划发展、投资运营、产权管理、绩效考核、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执行等为一体的综合审计,全面掌握监管企业情况,有效防范风险,夯实基础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市财政部门在完善市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国资国企监管制度的“四梁八柱”基本建成。

  九、关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一是完善企业董事会建设。印发《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市管国有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安财国资法人〔2021〕1号),各市管企业制定了落实董事会职权方面的制度和配套措施。各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落实了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的要求,集团公司均有1名外部董事,各级子公司董事会应建尽建。

  二是落实企业经理层职权。各市管企业均制定了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有关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等内容,充分发挥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按要求落实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三是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印发《安阳市财政局市管国有企业“总部机关化、职级行政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财国资法人〔2021〕2号),市管企业对优化集团总部内设机构设置、开展子公司层级梳理和整合、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中层人员竞聘上岗和用工市场化、清单化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安排,目前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十、关于国有企业“资本出资人职责与行政管理、行业监管职责边界不够清晰”

  2021年印发《安阳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转发《河南省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及出资企业资产损失界定、处理等进行了细化、明确。

  十一、关于“要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激发国有企业发展动力活力”

  一是优化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深入推进国有市属企业战略性重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市国安公司整体划转市国控集团,安盐公司、市优昌电力股权划转国控集团,充分发挥国有资产规模效益,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发展动力和活力。

  二是支持和推动市管企业转型发展。将市辖区充电桩特许经营权注入安阳投资集团,转让华润燃气股权提前偿还有关隐性债务。发行专项债9.3亿元,支持安阳投资集团、市文旅集团作为实施单位建设了一批重点项目,谋划和推动市管企业以市场化为目标,加快转型发展。围绕市管企业提升信用评级等工作,市财政局赴豫皖川等7个地市考察学习,组织4家市管企业就资产整合信用评级工作进行专题汇报,向市政府提出了市管企业市场化改革和提高信用等级的具体方案。2021年5月,安阳经开集团顺利通过AA信用评级,市管企业融资和项目建设能力显著增强。

  十二、关于“要进一步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要进一步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一)壮大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实力。市政府和省中原再担保集团共同出资5亿元成立中原再担保集团安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壮大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实力。发挥该公司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立足地方经济特色,积极运用担保增信手段助力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服务安阳地区中小微企业、“三农”等市场主体,助力安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截至2022年5月13日,中原再担保集团安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商都农商银行、珠江村镇银行等11家金融机构签署业务合作协议,授信额度15.75亿元;2022年新增担保金额22214.5万元,在保余额57787.4万元,较上年同期新增53%;践行普惠金融,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与中原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时将担保费率在原有普惠费率基础上再下降10%。

  (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一是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按照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的通知》(豫财金〔2020〕43号)精神,推动我市纳入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名单的机构开展担保业务进入国家融担基金体系,促进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按比例分担风险。积极组织全市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上报相关资料,内黄县信用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担保公司纳入全省首批的55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之中。

  二是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两补”资金池。积极争取上级资金5000万元,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降费奖补资金池,2021年8月,市财政局与安阳经开集团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资金已拨付到位,委托安阳经开集团代为管理“资金池”。

  三是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两补机制”。制定《安阳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代偿补偿降费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财金〔2021〕15号),明确“资金池”资金使用范围、申报条件、申请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极大提升了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更好地坚守准公共定位,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2021年12月,资金池代管机构安阳经开集团向符合补偿条件的内黄担保公司拨付代偿补偿资金59.4万元。

  (三)加强金融企业运行监测及风险防范。组织全市金融企业做好财务报表季度报告和年度决算编报工作,分析企业运营状况,掌握全市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整体状况,并根据报表数据,适时加强对我市金融企业运行的监测。防范国有金融资产损失和金融风险,稳步推进化解市信用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大遗留问题,2021年化解应偿未偿8000余万元。持续跟踪推动我市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做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占有登记、变动登记等工作,进一步澄清底数。

  (四)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出台《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管理的意见(暂行)》(安政办〔2020〕50号)、《安阳市财政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安财考评〔2020〕3号)等,加强对市级国有金融企业的基础管理、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薪酬管理、财政财务监管、国有股权董事管理、党建等方面管理,督促县级财政建立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好基础管理,加强绩效管理和运营监督管管理,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十三、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统筹调度仍需加强,国有资产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

  (一)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流程动态监管。参照省直部门出台新的市直部门(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行为,健全市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印发《安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操作规程》(安财资〔2022〕2号),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工作。

  (二)优化国有资产布局,充分挖掘资产效益。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资本性支出,促进存量资产整合、调剂与共享共用。优化资产布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领域发挥了重要保障。完成29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产划转,保障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顺利实施。加大资产盘活力度,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先后完成原市质检中心办公院处置、原市水环境规划管理处地块收储、市政府驻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联络处在外房产处置等工作。

  十四、关于“要进一步完善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

  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分工协作,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汇报,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规范化水平。继续总结经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编制内容,突出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特点,健全完善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

  十五、关于“要加快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依法依规推进资产信息公开与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和联网监督,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公开透明程度。财政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支持配合市人大国有资产监管联网各项工作,加快建成全口径国有资产监督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