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协同发展人大工作研究

时间:2022-11-03

  ◎ 罗永宽 李晓磊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省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强化副中心城市能级和区域协同发展。支持安阳、鹤壁、濮阳建设豫北跨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开展跨区域协同发展人大工作研究,对于建设安阳、鹤壁、濮阳豫北跨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跨区域协同发展人大工作协同的重要意义

  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提出的重要战略举措。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跨区域协同发展人大工作协同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把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力落实到跨区域协同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开展监督,从根本上讲是人民行使政治权力以及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人大针对跨区域协同发展推进工作开展监督,就是站在人民立场,充分发挥人大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给跨区域协同发展提出符合发展规律和群众愿景的意见建议,督促、保障和推动跨区域协同发展顺应时代潮流、遵从人民意愿。

  二是有利于保证跨区域协同发展沿着法治轨道前行。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和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是跨区域协同发展有序推进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律监督保证相关法律能够在跨区域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得到严格执行,并督促政府各项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人大就区域经济协同、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等专题开展的调研和探讨,以及围绕区域协同立法模式探究、法治化营商环境协同构建等课题进行的沟通交流,将进一步加快打造跨区域协同发展法治保障体系,为跨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开拓跨区域协同发展的思路。人大开展跨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的监督能帮助政府及时发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督促政府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思维创新改进工作方式,以方式创新推动问题解决。人大代表来自不同领域,很多都是各行各业的理论专家、业务骨干和专业性人才,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跨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的专项监督,从不同角度、不同专业层面给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理清思路、开阔视野、创新方法,为全面有序高效推动跨区域协同发展增添强大动力。

  二、跨区域协同发展人大工作协同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开展跨区域协同发展人大工作协同,必须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党委关于区域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主动适应跨区域协同发展的任务和要求,聚焦跨区域协同发展的目标、计划的实施,全方位、多角度地服务跨区域协同发展大局。

  (二)坚持人民至上。开展跨区域协同发展人大工作协同,要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贯穿全过程,聚焦民生关切,着力推动解决跨区域协同发展中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努力增强民生福祉,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坚持依法履职。开展跨区域协同发展人大工作协同,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准确把握人大工作的职能定位,找准人大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在推动跨区域协同发展中发挥人大作用。

  (四)坚持立足实际。开展跨区域协同发展人大工作协同,必须从跨区域协同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结合各地实际,努力形成推动党中央和各地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强大合力。

  三、跨区域协同发展人大工作协同的主要形式

  (一)开展立法协同。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编制立法规划、立法调研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时,应当积极对接区域协同发展的要求,互相通报有关情况并征求意见,优先安排推进与区域协同发展相关的立法项目。可通过多方协作的方式,在立、改、废、释上开展联动,加强重大立法项目的联合攻关,采取一方起草、其他各方密切配合的方式,或采取联合起草、协作修改的方式,还可采取各方商定基本原则分别起草、由一方统稿再征求意见的方式。相关立法实施后,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当同步组织立法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对相关法规进行修改完善。

  (二)开展监督协同。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时,应将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工作列为监督项目,比如区域协同发展规划实施、区域生态保护、区域公共服务配套等,共同加强区域协同发展重点领域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在落实监督法的前提下,可探索创新联动监督方法,通过同步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专题询问等形式,共同推动区域协同发展重大任务、重大项目、重要工作落地落实。

  (三)开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协同。对于关系区域协同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充分沟通协商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可依法分别作出决定决议。同时,加强跟踪督促,同步对决议决定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发挥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在推动区域协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四)开展组织代表活动协同。在落实代表法的前提下,探索代表活动新载体新形式,根据代表意愿,共同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跨区域视察调研活动,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围绕同一议题互动交流、开展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交流以及跨区域参观考察学习交流,为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区域协同发展中的优势和作用。

  四、跨区域协同发展人大工作协同的的制度机制

  (一)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关于人大常委会协同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工作,要及时向本地区党委报告,工作联动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地区党委请示,认真落实党委的指示精神。

  (二)建立协议合作机制。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共同研究提出立法、监督、决定、代表等工作合作协议或整体工作合作协议,以此来指导规范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有序开展工作协同。

  (三)健全座谈联席沟通机制。定期召开由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参加的座谈联席会议,交流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情况,协商人大工作协同的重点安排、讨论重要问题。定期召开由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参加的沟通协商会议,交流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商讨人大工作协同的具体内容和措施。有关地方人大专委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也应加强对口联系,密切协同配合。

  (四)建立联合研究机制。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组成联合课题组开展课题研究,围绕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区域协同发展,选择共同关心的课题,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共享理论研究成果。

  (五)建立资源共享机制。通过日常沟通、定期交流、专题协商等形式,加强立法、监督、决定、代表工作以及自身建设等各方面的信息互通,及时通报联动项目的进展情况和人大工作的重要情况,学习借鉴好的做法和经验,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升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之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高效协作。

  五、当前人大参与跨区域协同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片面的思想观念阻碍了人大深度参与跨区域协同发展。没有把“深度融合、合而为一”切实作为跨区域协同发展的关键,对跨区域协同发展的深刻内涵把握还不够精准,错误地将跨区域协同发展和单纯的交通一体化或产业一体化等同起来。没有充分认识到跨区域协同发展不是简单的“1+1=2”,而是包括城市统筹规划、交通互联互通、产业结构优化、公共服务共享、区域文化融合等诸多方面。一些人认为发展是政府的事,人大参与跨区域协同发展建设主要就是“走一走、问一问、看一看”,对工作的推进起不到实质性效果,忽视了监督对发展的促进作用,割裂了监督和发展的内在联系。

  (二)传统的监督方式制约了人大及时介入具体工作。主动介入的意识还不够,人大的大部分监督工作都是依法、按计划开展,只有少部分地区人大将跨区域协同发展的相关议题列入年度监督计划,针对跨区域协同发展的监督主动性还不够强。监督的时效性有所落后,大部分人大监督都是按部就班地开展事后监督,就是要等跨区域协同发展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在关键领域、重点项目上形成一定成果后才开始监督,这就造成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滞后。监督的联动性相对不足,一些地区由于发展定位、理念和水平存在差异,造成对跨区域协同发展的积极性冷热不均,人大系统围绕跨区域协同发展开展的工作联动还不多,有些市、区人大想开展联动,但是找不到合适的切入点。

  (三)粗放的调研方式限制了人大提出更高质量建议。调研的走访不够深入,针对跨区域协同发展的调研更多集中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方面,对群众的意见建议征求不到位,没有抓住融合发展中各地之间血脉同源、文化同根、人民同心的内在联系,没有切实把老百姓的想法和诉求体现在跨区域协同发展的过程中。联合调研开展得还比较少,对于区域相邻的地区,很多民生问题是共性的、相近的,然而人大系统在调研方面的互通有无却比较少,大多还是以单方面调研为主,阻碍了各地人大相互促进、共同进步。问题导向抓得还不够好,人大参与跨区域协同发展更多的是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个流程来开展,但是在调研中代表们有时碍于情面只是指出一些面上的问题,批评意见不够直接、“辣”味不足。

  六、人大参与跨区域协同发展的方式方法

  (一)要紧扣国家重大战略促进政府工作。要紧扣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入手,以人大监督推动城市内部的城区、新市镇、小城镇、美丽乡村率先深度融合,以内部融合带动和促进相邻城市协同共进,以城市之间的共享共建促进跨区域协同发展深入推进。要通过人大监督推进交通设施率先实现一体化,缩短发展的时空距离,减少地区之间的运输成本,加强城际公共交通建设,进一步扫清跨区域协同发展的障碍。

  (二)要围绕查问题补短板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有目标性地开展人大专项监督,深入跨区域协同发展建设的一线查找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和出现的问题,以更加刚性的监督促使政府及时研究对策、优化方案,确保跨区域协同发展的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三)要增强人民在跨区域协同发展中的获得感。要坚持在跨区域协同发展过程中充分听民意、集民智、聚民心,并且将民意民智民心以人大意见、建议等形式转交给政府,推动各单位按照人民意愿开展工作,切实把跨区域协同发展建设做到老百姓的心坎里,让广大老百姓在跨区域协同发展过程中有所获得。要重点关注民生的一体化,民生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方面,人大工作以民生改善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在推动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上多下功夫,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推动政府持续聚力改善民生,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四)要加强跨区域人大工作联动和代表联合履职。要聚焦重点民生问题,进一步加强人大系统的沟通交流,开展跨区域联合调研视察,相互借鉴科学高效的经验做法,从更为宽广的视角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做到心往一处想、智往一处谋、劲往一处使,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要聚焦共性发展难题,以人大联动带动政府合作,促进政府以全局的眼光谋篇布局、以战略的眼光精诚合作、以时代的眼光开拓创新,进一步各扬所长、相互赋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利共赢。要加强代表联合履职,鼓励两地、多地代表针对一体化发展的一个区域或一个方面联合提出代表建议、开展联合视察调研,切实站在群众角度,把有关问题查清摸透,进一步助力跨区域协同发展。

  (作者单位:安阳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