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卢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落实好年度报告工作制度,高标准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走深走实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治统一、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宪法性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责。健全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是2022年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也是《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提出的明确要求。
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现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年度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的要求,法工委统筹谋划,持续推进。一是注重发挥示范和指导作用。市人大常委会从2020年开始将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作为固定内容列入常委会工作要点,并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2022年,法工委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区人大常委会提高认识,克服困难,落实常态化听取和审议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二是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工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克服工作力量不足、法律专业水平不高等困难,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观能动性,借助法律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员力量开展工作,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2022年,有8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并按照时间节点开展此项工作,安阳县人大常委会已于10月完成此项工作。三是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得到提升。通过实现全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全覆盖,必将提高各级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必将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质量。
二、强化法律监督工作职能,多措并举推动备案审查高质量开展
(一)扎扎实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一是做好备案工作。2022年,法工委共收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2件。其中,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19件,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3件,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决议、决定10件。从报备情况看,各报备机关基本能够做到及时、规范履行报备义务。法工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决议决定5件,做到了应报尽报,报送备案的文件全部通过审核并予备案。二是开展审查工作情况。立足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四种方式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法工委依职权对符合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同时按文件属性及时分送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审查。2022年,共发出备案审查函13件,收到函复6件。从审查情况看,没有发现报备规范性文件不合法问题。法工委没有收到国家机关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也未发现制定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市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或者需要移送其他有权机关审查的情形。法工委根据上级人大部署,2022年8月和10月开展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计划生育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对我市出台的10部法规进行了认真研究梳理,未发现有与生态环境保护、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相违背或者冲突的地方,相关清理结果按照上级人大要求及时进行了上报。
(二)健全完善工作标准和流程,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刚性。一是健全完善备案审查范围。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已于2011年制定了《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并于2016年1月进行了修改完善。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的《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将监察法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并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参照本办法对依法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地方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基于此,法工委积极同市监委沟通,沟通过程中,因存在不同认识,且《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尚未将其纳入范围,我市目前尚未将监察委制定的指导、规范监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下一步将跟踪监督法的修改情况和根据上级人大要求,及时修改《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将其市监察委制定的指导、规范监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二是督促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标准和流程。法工委通过组织集体学习、个别授课辅导等形式,督促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细化工作标准和流程。从了解情况看,9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均制定了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安阳县、殷都区人大常委会结合《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对以前制定的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滑县、北关区、龙安区人大常委会正在对以前制定的办法进行修改。安阳县、文峰区、殷都区、龙安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备案审查工作标准和流程。
(三)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促进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顺应时代潮流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一是做好河南省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使用工作。在2021年的基础上,按照平台分级赋权的要求,强化县、乡两级单位平台使用联络员注册,已基本做到省、市、县、乡四级平台互联互通;强化平台使用联络员学习培训,按照平台格式要求进行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上传工作。二是做好我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工作。法工委要求报备机关认真梳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通过河南省立法和备案审查平台,完成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报备,做到应报尽报;落实审核校对工作。报备机关在做好文件入库的基础上,按照报备要件要求对数据库文件进行审核校对;综合审核校对情况和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形成全市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切实加强能力提升和队伍建设,谋划好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一是要深化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性制度安排,具有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证宪法法律实施两重基本功能,对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也具有积极作用。2021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二是要强化责任担当。2022年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第五十条新增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职权,这既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也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责任。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就是开展好备案审查工作,就是担起本行政区域备案审查工作责任。三是要注重落实。要固化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将其列入常委会工作要点,合理安排时间;要明确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职责分工,注重协助配合,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每一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提升能力水平。一是抓好三个环节。要紧扣报备环节,抓好有件必备;紧扣审查环节,做好有备必审;紧扣纠错环节,抓好有错必纠,并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和细化工作标准和流程。二是注重平台运用。要充分运用好河南省立法与备案审查平台,督促报送机关按照格式要求、时间节点进行报备,利用智能审查板块辅助做好审查和纠错两个环节的工作。三是加强学习培训。法工委将加强学习培训,通过召开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组织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等形式,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水平。四是加强工作督导。要强化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指导,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努力形成了上下联动、沟通及时、指导有力工作氛围。
(三)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备案审查机构、配齐配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法工委要兼顾好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明确备案审查科专职专责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想方设法解决制约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人员不足的问题。二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要把政策水平高、法律素养深、专业能力强的人员放到备案审查工作岗位上;探索机关工作人员备案审查轮岗锻炼,强化通过备案审查监督手段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理念。三是借“外力”,引“外智”,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和安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中心作用,探索建立专家学者参与审查工作制度,助力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