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李杨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时间:2022-12-30
(2022年12月28日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项规定,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任命李杨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报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2年12月28日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项规定,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任命李杨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报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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