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林州检察样板在红旗渠畔熠熠生辉

时间:2023-04-12

  ——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创建全过程人民民主示范点纪实

  ◎付云周 郭冰琪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了深入阐释。如何持续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实践,促进检察履职更加规范、更加高效,成为新征程上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

  “我院在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中探索形成了实践路径。我们通过坚持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这个根本,持续深化检务公开,用好人民监督员制度、检察听证等具体方式,使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深入的融入检察实践。”4月20日,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焦琰在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徐家平莅林调研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全过程人民民主示范点创建时介绍说。

  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将创建全过程人民民主示范点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具体实践,通过理念指引、制度保障、硬件支撑、司法实践等多种角度,全方位打造林检样板,使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立体化、具体化、实质化。该院被林州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安阳市级创建示范点”,“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实干路径”被安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安检品牌”。

  思想先行,忠于宪法、接受监督的理念在林检人心中落地生根。

  “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下,林州市检察院新任领导、员额检察官及新入职人员面对国旗庄严宣誓,2022年以来已组织宣誓56人次。林州市检察院将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作为宪法学习教育的重要一环。多年来,通过经常性开展宪法知识测试及竞赛、举行宪法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激励和教育检察人员自觉维护宪法、弘扬宪法精神,进一步促使检察干警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定位。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思想破冰,行动才能突破重围。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是林州市检察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第一步。

  林州市检察院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列为党组理论学习第一议题,并在晨会、全体学习、检委会学习中多次强调、集中学习,引导全体干警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牢固树立人大监督就是对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爱护和支持的理念,把争取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作为政治自觉。

  近年来,林州市检察院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体工作、重点工作,主动汇报检察工作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争取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在检察人员任免过程中,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备,接受审定,严格遵守人员任免法定程序。

  “我们这些员额检察官都是人大任命的,人大对我们进行评议,是党的新要求、人民的新期盼,也是我们的义务和本分。”林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博在接受人大2022年度履职评议时表示。在接受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过程中,员额检察官切实提升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端正接受监督姿态,对反馈意见紧抓落实落地,并持续开展回头看专项活动,突出发挥评议结果的导向作用。

  在认真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检察履职更加规范更为高效,同时在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引领下,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注重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络,从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中寻找破解发展难题的“金钥匙”,推进检察履职更加务实更接地气。

  林州市检察院把代表联络工作纳入检察工作全局来抓,着力构建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干部带头、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在每年的“人大代表集中走访季”,干警直接听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2022年就人大代表关于乡镇学校法治资源少的提议,及时到陵阳镇永和希望小学、桂林镇小学等乡村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就人大代表关注的对酒驾等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对社会家庭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该院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对认罪认罚、符合相关规定的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对拒不认罪、情节恶劣的案件从严把握,同时建立非刑罚处理措施,完善醉酒驾驶机动车综合治理体系。

  制度随行,保障民主、践行民主的机制加速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指示精神......走在林州市检察院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长廊”中,切实又具体地感受到检察工作之“本”、高质量发展之“基”、司法为民之“实”在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检察履职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

  走进人大代表联络点,一张“检察机关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路径图”映入眼帘,图中清晰地反映了林州市检察院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方面的思路和举措,犹如灯塔指明林检前进方向;市委书记调研听证室、12309服务平台运营、举行检察开放日、人大代表监督无障碍环境建设......一张张照片彰显林检人的努力探索和辛勤付出,展现了检察机关为民、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生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让检察温度可感可触”多媒体室正在播放的专题片浓缩了林州检察院在推进民主、捍卫民主方面取得的成效。

  高标准的硬件打造营造了浓厚的文化氛围,折射出核心价值导向,在文化的浸润和精神的感召下,林州市检察院着力建立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商代表联络、议案办理、检务公开等具体工作。在工作部署会议上,院党组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相关要求列为年度工作计划,重点推进、挂图作战,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工作有序化、规范化、高效化。

  行为并行,为民司法、止于至善的办案追求蔚然成风。

  要实现公平正义可触碰、检察温度可感受,既要关注“大战略”,做好顶层设计,又要关注“小落点”,抓细抓好抓实,通过具体的办案实践让群众感受到“实体公正”,让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由一句口号转化为实质性办案效果。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林州市检察院通过规范前置程序、设置标准流程、建立反馈机制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实体化运行。2022年以来,共邀请人民监督员51人次参与监督案件20件,3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公开听证案被评为安阳市优秀监督案例。

  为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效,该院高标准设置异议处理流程。当检察官意见与多数人民监督员意见不一致时,检察官应该将人民监督员意见层报检察长决定,检察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提请检委会对不同意见进行审议后处理,并将相关结果向人民监督员反馈。

  “今年2月,在对一起案件进行听证时,我们3名监督员发表了与检察官不同的意见。检察院高度重视,研究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这种胸怀坦荡的谦虚姿态,不走过场的实干作风,让我感受到尊重,更感觉到公平。”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检察官在办理裴某等9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件时,公开召开了听证会,人民监督员结合案件事实分析讨论,除对检察官提请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外,为确保量刑均衡,对一名犯罪嫌疑人建议作出不起诉,检察机关经充分研究,综合考虑案件事实,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充分落实了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场听证会拉近人民群众与公平正义的距离,这是检察听证制度的蓬勃力量。林州市检察院积极引入“外力”、借用“外脑”,高标准筹建听证员库,目前涵盖法律型、专家型、社会型等各行各业听证员40名,共同为检察听证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2022年以来,该院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听证,内容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共举行公开听证45次。

  2022年5月,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焦琰带头办理李某刑事申诉案时,邀请了人大代表、妇联、街道干部、律师作为听证员,以上门听证的方式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并协调妇联多元帮扶,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该案件被评为全省控告申诉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全过程人民民主示范点”创建是起点而非终点,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将以示范点建设为抓手,更加深入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检察实践,更加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加切实推进检察为民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作者单位:林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林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