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所提关于加快制定《安阳市消防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时间:2023-03-15

  ——2023 年2 月25 日在安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安阳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 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2023 年1 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殷保明等10 名代表提出“关于加快制定《安阳市消防管理条例》的议案”,张亮等11 名代表提出“关于‘禁止电动车入电梯、楼道充电’列入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合并为“关于加快制定《安阳市消防管理条例》的议案”,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此议案交付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进行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交付审议以来,社会建设委聚焦议案核心、制订审议方案。常委会领导分工后,王现波副主任高度重视,提出“深调细研、广纳建议、充分研讨”审议要求,议案审议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深入学习,整体把握。集中时间先后学习了国家、省、市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的立法原则、立法背景和法条规定。二是多方联络,了解外情。主动向省人大社会建设委、法工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等联系沟通,深入了解省消防管理相关立法和修正规划;积极与商丘、新乡、南阳等地市人大常委会联络交流,学习了解相关立法经验做法。三是广泛研讨、充分交流。1 月12 日,组织提出议案代表、市消防救援支队、部分社会建设委委员,围绕议案原由背景、现行法规执行、部门地方履职、安全隐患形势、消防机制短板、外地立法实践等深入座谈;1 月13 日,发文征集市应急、公安、消防、司法等10 部门和9 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意见建议;2 月8 日和10 日,组织市应急、公安、住建、城管、消防、司法等责任单位和四个区人大社会建设委、部分专家学者,座谈研讨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四是深入一线,实地调研。2 月10 日,深入北关区调研柏庄产业集聚区、伟业国际针纺工业园区、万雅国际商贸城、彰德人家高层住宅小区等,看实情、查问题、走访问策。五是集中审议,形成报告。经过充分座谈、全面调研、深入研讨,形成审议意见初稿。2 月15 日,组织召开社会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经反复讨论修改、审议完善,形成议案审议报告。

  二、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消防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是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立法的必要性。从广泛征求意见情况看,市公安、住建、应急管理等10 余家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群众赞同立法,一致反映,制定我市消防管理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一是实现“两个至上”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多年来,全市火灾防控形势稳定向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治、消防联动机制等方面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短板弱项,“11·21”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也极为惨痛深刻。有必要通过立法来补齐短板、补强弱项。二是现行上位法较为滞后。2021 年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地方消防监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门。而2014 年修正的《河南省消防条例》规定的地方消防监管部门仍为公安机关,已与国家法产生矛盾,且许多内容条款与一些新兴行业领域消防工作实际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匹配。三是加强消防法治能力建设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加快消防法治能力建设是重要一环。虽然我市先后出台有《安阳市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安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安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一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法律效力不高,且年限已久、不够系统,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厘清各级、各方消防安全职责,完善消防公共安全体系,提升消防监督管理能力水平,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高质量发展。

  (二)立法的可行性。一是省外立法有蓝本。苏州、无锡、淄博、徐州、大连等20 余个非省会市探索实践,已制定出台了地方消防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制定出台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来宾市制定出台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相关立法经验成熟,许多立法创新有地方特色,切入点找的准,能够为我市消防立法学习指导、拓展思路。二是省内立法有实践。目前,虽然我省尚无地市制定消防管理条例,但多个省辖市立足“小切口”主动探索立法,新乡、南阳、商丘、许昌市制定出台了《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周口、濮阳、信阳也围绕乡镇(街道)消防力量、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出台了政府规章,补强了一些消防安全监管短板。三是我市立法在探索。已制定《安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其中,对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设施配建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目前,草案已进入合法性审查阶段,下一步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立法时机仍需把握。今年2 月,全国人大社会委已建议抓紧对消防法修改的研究论证工作,适时纳入立法规划或立法计划。现行《河南省消防条例》修正出台已9 年,与国家法在许多内容、条款上存在冲突,且新领域新业态消防安全、数字化消防安全风险管控等内容缺乏,不适应当前消防事业发展要求,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将进行修订。近期,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围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正工作开展立法调研。鉴于上位法会出现一些修改,为降低立法成本,保障立法的权威性和前瞻性,社会建设委认为,当前,制定我市消防管理地方性法规虽然必要,但时机还需进一步把握。

  三、审议意见和建议

  消防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惠及民生、确保民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阳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我市“11·21”重特大火灾事故重要批示精神,2022 年12 月,还印发了《安阳市安全生产“事前预防”夯基工程实施意见》(安办〔2022〕22 号),大力推动全市实施包括安全监管组织能力提升、责任体系建设等在内的9 大工程36 项任务,体系化、系统化、常态化全面推动消防安全整治向事前预防转型,为我市强化“大安全、大应急”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后认为,殷保明、张亮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安阳市消防管理条例》的议案”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制定我市消防管理地方性法规,能够完善我市新时代消防治理体系,提高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能力,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很有必要。基于上位法将会修改,我市《安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正在制定当中,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我市消防管理条例纳入届内立法规划,待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后,跟进完成立法工作。同时,督促市政府充分做好前期调研工作,找准立法切口,为立法做好必要的信息储备,按照立法程序,适时启动立法进程,为我市消防安全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法律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