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所提关于制定完善物业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时间:2023-03-15

  ——2023 年2 月25 日在安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安阳市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国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郭艳芬等11 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完善物业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交由市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为做好议案审议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传银指导下,城环委认真研究了代表议案的内容,制定了代表议案审议工作方案。1 月中旬,书面征求了相关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2 月上旬,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法工委,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和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召开了座谈会,认真听取了意见建议。并赴文峰区、北关区开展了实地调研,听取房管部门的情况汇报和物业、业主代表的意见建议。在此期间,多次向领衔代表汇报审议情况,征求意见、建议。2 月22 日,城环委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我市物业管理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贯彻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不断加强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体系不断完善。2018 年3 月国务院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和2021 年7 月省人大常委会修改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围绕行业发展,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安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安阳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安阳市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基本规范》《安阳市市区物业服务基本规范》等文件,为依法监管、规范行业发展奠定了基础。二是行业规模不断扩大。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全市物业管理市场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逐步有序发展,物业服务行业规模逐渐壮大,物业数量、从业人员以及服务覆盖面都得到了长足发展。截止目前,全市共有物业管理项目2817 个,其中住宅物业管理项目1656 个,物业从业人员15586 人。三是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除坚持每月对物业企业的服务情况、服务项目安全基础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进行抽查外,还成立了18 个督查组,抽调50 多名中层干部和物业协会专家,对全市物业管理小区和物业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督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到位。

  二、当前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来看,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总体水平与先进地区相比、与人民群众期盼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监管工作不到位。一是监管力量薄弱。市区两级仅市级房管部门有3 名物业管理工作人员,4 个区均没有设置专门机构和专人管理。相较于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量,难以充分发挥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作用。二是属地责任未落实到位。大部分乡镇(街道)未将物业监管协调职责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在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间矛盾纠纷,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工作,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和辖区内日常物业管理活动等方面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执法力度不够。对于毁绿侵绿、经营扰民、乱搭乱建等行为,行政执法不够到位。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因为无执法权,对这些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难以奏效,由此引起的物业纠纷层出不穷。

  (二)业主自治水平低。一是业委会成立困难。大部分业主对业委会的认识存在偏差,参与物业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很多小区至今无法成立业委会,全市成立业委会的居民小区仅139个,占全市住宅小区总量的8.4%。二是业委会正常运行困难。业委会虽然是业主选举产生的,但因缺乏有力的手段和方法,很难在物业企业和业主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业委会的维权和协调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三)物业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取消以后,物业企业的准入门槛较低,物业服务企业良莠不齐。一是忽视自身建设。部分物业企业没有建立严格的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够高,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二是服务不够规范。部分物业企业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占用、改变小区公用部位进行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服务质量不高。部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还只停留在清洁卫生、绿化养护、治安巡防等基本内容上,不能满足业主的要求。

  (四)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较多。当前我市很多物业纠纷源于开发商没有提供合格性产品。一是公共建筑权属不清。对权属面积的划分和附属用房经营收益分配不清晰,激化后期业主与物业矛盾。二是房屋配套设备不齐,质量差等问题大量存在。比如部分高层住宅小区到目前为止消防设施仍然不能使用。三是开发商不配合承接查验。截止目前,大部分物业服务小区都没有进行承接查验,极大增加了后期物业企业服务难度。

  三、审议意见和建议

  城环委认为,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提高群众生活品质的重要载体。郭艳芬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完善物业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很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制定完善物业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找准主要矛盾及原因,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紧扣治理所需、群众所盼、问题所在,进一步规范各方的职责和义务,依法解决我市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很有必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物业管理领域立法纳入2024 年立法计划,早日为我市物业管理领域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法律保障。

  下一步,城环委将继续对物业管理领域立法开展调研,督促市政府做好前期工作,找准立法切口,为立法做好必要的信息储备,按照立法程序,适时启动立法进程。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条例出台之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物业管理格局。建立市级层面物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全市物业服务发展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强化房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做好物业承接查验监督工作,减少因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的物业矛盾和纠纷;压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发挥其在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与业委会等方面的作用;落实行政管理执法进小区,对毁绿侵绿、经营扰民、乱搭乱建等行为依法处理。二是强化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加强对业委会组建工作的指导,逐步提高组建率;引导业委会正确行使职责权利,并加强对业委会的监督;强化业主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引导广大业主切实增强履约观念。三是提升物业服务效能。建立健全服务信息公开和诚信评价体系,搭建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诚信评价结果;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督查,考核结果要与资质升级、奖励补贴、项目承接等挂钩;积极发挥物业协会特有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不断推动全市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