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监督的决定

时间:2024-07-05

(2024年6月27日安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实施《安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障和服务安阳高质量发展,促进绿色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要意义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新发展阶段区域发展和空间治理作出的重大部署。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编制了《安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完善统一了我市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为优化我市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和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强市提供了战略引领和具体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和省委、市委部署,充分认识到国土空间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高标准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和监督实施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切实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管控作用

  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国家和省国土空间规划意志、战略的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刚性约束意识,切实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纵向传递和横向传导,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各项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要求,坚决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坚持底线思维。要切实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科学布局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以及粮食安全底线,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要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系统完整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和全面真实讲好安阳故事,发挥好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和使用价值。

  (二)加强规划衔接。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包括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各专项规划有指导约束作用,要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不再另设其他空间规划。

  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应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性审查,批复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

  详细规划应当服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涵盖相关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明确具体地块的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管控指标。

  (三)强化用途管制。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详细规划应当明示有关规划强制性内容要求,落实有关专项规划内容。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开发建设,坚持以详细规划引领招商和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得依据单个项目编制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积极推动国土空间规划落到实处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关乎民生福祉和高质量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监督,压实各方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切实把国土空间规划美好蓝图变为现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严禁随意变更规划。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具有法律性、严肃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变更,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因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行政区划调整或者经规划实施评估等确需修改的,须依法依规、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人事、审计部门要会同组织部门研究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本行业本领域涉及空间布局相关规划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形成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整体合力。

  (三)加强人大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法定监督规划工作的权力机关,要深入学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体系及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审议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定期听取工作报告、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的严肃性,确保国土空间规划落到实处。

  (四)扩大公众参与。要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会商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完善公众听证、专家审查、公示公告等制度机制,提高社会参与度。在规划实施监督过程中,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接受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根据市区行政管理调整现状,原示范区范围内属于市区管理地块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监督,属于安阳县管理地块分别由安阳县人大常委会及属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监督。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改程序规定以及人大监督内容.pdf